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5 22:00 發表
我發現這社會太多不合理的行為,被欺負的人都無法得到合理的保障。所以我覺得要靠大家連署的方式來解決。
例如警察吃案的問題,我個人檢舉過,官員官官相護的問題太嚴重。所以我想用聯合網友開記者會及到地檢署 ...
原帖由 tsaichan 於 2009-5-16 02:27 發表
我想我瞭解你的意思了!.......
你想進行"體制外的抗爭"!.......
我相信目前國內任何的論壇都沒辦法配合你這麼做的!
原因很簡單,論壇有成立的目的和經營的方向!
我們可以接受你在版規的範圍內發表你 ...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19:54 發表
但我不喜歡發沒意思的主題,及回文。太浪費時間了。這樣吧,我直接捐錢給貴論壇,我沒多少錢,意思一下,我捐二百。
給我到達足夠分數,讓我開版當板主如何?
我不是要原有的板當板主,我要開新板當板主。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19:54 發表
但我不喜歡發沒意思的主題,及回文。太浪費時間了。這樣吧,我直接捐錢給貴論壇,我沒多少錢,意思一下,我捐二百。
給我到達足夠分數,讓我開版當板主如何?
我不是要原有的板當板主,我要開新板當板主。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19:54 發表
但我不喜歡發沒意思的主題,及回文。太浪費時間了。這樣吧,我直接捐錢給貴論壇,我沒多少錢,意思一下,我捐二百。
給我到達足夠分數,讓我開版當板主如何?
我不是要原有的板當板主,我要開新板當板主。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5 22:00 發表
我發現這社會太多不合理的行為,被欺負的人都無法得到合理的保障。所以我覺得要靠大家連署的方式來解決。
例如警察吃案的問題,我個人檢舉過,官員官官相護的問題太嚴重。所以我想用聯合網友開記者會及到地檢署 ...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01:20 發表
法律區只是討論法律,不是針對違法的官員作聯署。網路最重要的一項功能,我想就是把被欺負的人聚集起來凸顯。
特別是政府官員違法及官官相互的問題。不過可惜的是目前很多人沒這麼作。我決定這麼作。
不限議題,例如勞工工作環境的惡質政府官員視而不見,不積極改善。
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政府竟不強制立法防犯,只是空訂罰責,使犯罪者能輕易殺人,又有很高機率不留證據,使殺人魔消遙法外。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19:54 發表
但我不喜歡發沒意思的主題,及回文。太浪費時間了。這樣吧,我直接捐錢給貴論壇,我沒多少錢,意思一下,我捐二百。
給我到達足夠分數,讓我開版當板主如何?
我不是要原有的板當板主,我要開新板當板主。
原帖由 proschegt2 於 2009-5-17 01:07 發表
靠...
你講的就是大道理
別人講的就是歪理
哪裡歪了
你又哪裡正了
再說回來~我比你晚註冊...
我家網路又爛~我又不想花時間的找圖床~總而言之就是懶惰啦
雖說有時會找些東西分享
但大多數也是靠回帖出 ...
原帖由 proschegt2 於 2009-5-17 01:07 發表
靠...
你講的就是大道理
別人講的就是歪理
哪裡歪了
你又哪裡正了
再說回來~我比你晚註冊...
我家網路又爛~我又不想花時間的找圖床~總而言之就是懶惰啦
雖說有時會找些東西分享
但大多數也是靠回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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