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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何需要緊急命令 [打印本頁]

作者: skydragon7    時間: 2009-8-13 10:47     標題: 為何需要緊急命令

大家都在討論為何總統不發布緊急命令,結果總統表示已有災害防救法,其實災害防救法落落長52條,等讀完災害不知又增加多少,何況救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或是僅一周到一個月的事,而已之後災民的安置,更重要的是物價的維持,尤其南部大多是農業大縣,農作物的損害是必然的,災民的家園已經破碎了,未來還要受到民生用品的剝削,更是情何以堪。

緊急命令發布,這麼大的災情,立法院會不追認嗎??

921的緊急命令就明確規定因本次災害而有妨害救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而在災害防救法卻是沒有規定。
另大家也批評國軍的救難慢,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指出地方政府可指揮、督導、協調國軍、消防、警察、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請問地方政府能或敢指揮國軍嗎?倘若一道緊急命令下來,國軍就如同921能馬上前進災區,實施救援。
併同國防法第二十四條,後備部隊就可以實施動員,也不須慢慢等需要幫助時再去實施動員吧。

再者,以作戰觀點,如果能在災害發生的時就派駐軍隊進駐各個災區,同時有機動部隊作機動支援,也就不會調派不足事情發生。

以上是個人觀點。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災害防救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120014

921時的緊急命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Fcode=A0000012

國防法第二十四條
總統為因應國防需要,得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規定動員事項,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作者: 你老師    時間: 2009-8-15 23:49

簡單說   就是救人第一   如果照你這樣的講法     如果你是災區裡的災民    還堅持這樣的依法做事   活著我送你奉功守法的匾額   如果有不幸   我將奉上  法制先鋒送你
作者: l2565788    時間: 2009-8-16 17:00

非常時期須有非常作法.勿默守成規.小馬哥就是被這條法害死的.
作者: a01473629    時間: 2009-8-20 01:42

人家喜歡依法行事不行嗎??那個人除了會依法行事什麼都不會了阿!!
阿!!那個人還會說是你們自己不跑的關我個屁事!!

所以不要太過苛責那個人了
作者: liang81877    時間: 2009-8-20 15:59

2008我投給馬英九就是看在微笑老蕭的面子上.
馬英九無能是我原本就知道的事,只是想說有老蕭輔佐應該不會有啥問題才對,
結果沒有想到的是老蕭好像一直被冰起來,完全沒有發揮的餘地,
看來馬英九比起阿斗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啊.
馬英九下台,老蕭站起來.
作者: wtcc_54    時間: 2009-8-20 17:54

是阿  我也覺得  真是的  拜託...
作者: yoyo幼幼    時間: 2009-8-20 22:17

果然還是有很多打嘴炮的名嘴啊,不去弄清楚法令就只會在政論節目上放炮,真是不用功的學者名嘴啊.
令人不齒.
作者: whyjkw    時間: 2009-8-23 11:05

在這次水災發生後,大家的檢討矛頭都指向了政府救災不力 (完全沒有想替政府開脫的意思)
或是希望有更好的制度來讓救災的進度更確實
而希望有新的救難辦法制度
討論這都不切實際緣木求魚
不知是怕實質討論核心問題會被檢討出所需負擔的政治責任
還是因為鄉愿怕引起災民的2次傷害與災民的反彈
當然罵政府,可以暫時有效紓發災民無處發洩的怨氣,卻無法確實有效的使未來可能發生的天然災害減至最輕
所謂的災害防救法!!!顧名思義就是先期的防災與後期的救災,永遠都是防災遠優於亡羊補牢式的救災
災害發生的大小難以估計現有的救難體系器具制度是否能應付越來越巨大的天然災害
暫且不談追根究底治本的水土環境保持,就以防止災難的擴大確保住災民的生命動作來說
每次的天災中都做得不徹底都只是表面功夫,(防災動作能確實包括了政府與人民的執行與否)
今天是因為很不幸的造成了巨大的傷亡,不然每一項防災作業確實做到
保住了人命,最後的災害重建就可以有更充裕的空間更清楚的頭腦去研究如何重建
是不是還需要緊急命令這個急就章的東西也就不一定了
(緊急命令顧名思義本身沒有一定的規範完全是因應緊急態勢發出的暫時性治標不治本的命令,緊急命令非萬靈丹甚麼症狀都適用)
政府防止哄抬囤積物資也非只有發布緊急命令一途可以做到不是嗎???
(當然以這次無法有效確實的做到防止災害擴大的情況人心浮動自然需要斷然的宣布緊急令
別的功能不說至少能稍微穩定躁動的災民情緒)
但日後每次可能發生天災時或是天災之後都要照這次的情況這樣來一次嗎???
(台灣颱風多地震多這樣來使用總統緊急命令會不會變得浮濫,變得日後救災與災民都寄望來一道緊急命令才能成事)
如果不防災只想靠救災,永遠受災害的程度都會遠超出預期
(雖然我這看法是事後諸葛,但千萬別事後還無法看清問題在哪)
作者: choice13    時間: 2009-8-23 14:52

站在"亂"的角度看, 民進黨當然需要制造政治話題,
回想921, 當時李登輝發佈緊急命令,
被當時的在野也就是民進黨批鬥比戒嚴也還要嚴...
小馬哥如果也發佈緊急命令, 也只是讓民進黨說"簡直是大開民主倒車"的藉口罷了,
別傻了, 國難當前 , 政客眼中只有政治利益, 此時不鬥馬? 更待何時啊!
作者: henryyang    時間: 2009-8-23 21:08

守法是好事  但不知變通就很糟糕了
現在這種情況  還不適用緊急命令
那何時才要用
一啟動各部會誰敢不盡力救災
商人誰敢哄抬物價
這都可以強制管理
真搞不懂馬總統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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