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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女子拍賣監聽手機 警方查獲究辦 [打印本頁]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8-26 06:06     標題: 女子拍賣監聽手機 警方查獲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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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rkreaver06    時間: 2009-8-26 12:19

人的秘密通訊確實是需要被保障的,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刑法更具體化,保障了秘密通訊,意思是說,能夠保障私人信件、郵件、手機或市話、MAIL等等,不受他人干擾或是任意查閱

相信沒有人願意自己的東西或是秘密被人任意點閱,或是講電話時有第三者在竊聽,這種感覺很難受

但是,當行為人已經危害社會或是影響到他人時,檢察官或司法警察便有義務執行職務

將行為人的秘密通訊權利凍結,並偵查之


政府保障的是廣大的民眾,不是單獨的個體

原則上總是犧牲法益小,成全法益大

為了大多數人民好,所以要犧牲小數的權利,這小數往往就是所謂的「嫌疑犯」

將這些嫌疑犯以高科技手段,節省時間,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將之逮捕

這就是為什麼你我都還能在電腦桌前打字或是看著螢幕

這就是為什麼社會仍然有一定的秩序


本文後段又提到「一些有通天本事的兄弟做」

相信這些兄弟如果沒有政府合法授權,那就是非法執行業務,有妨害秘密通訊自由的嫌疑

應該立即打110報警,將這些非法破壞我們秘密通訊的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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