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台灣] 民法物權編新增區分地上權 [打印本頁]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1-6 07:21     標題: 民法物權編新增區分地上權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anbe    時間: 2010-1-7 19:20

 不動產役權在商業行為上的運用,則可為避免商業競爭,與週遭一定距離土地所有人簽訂「地役權」契約,要求其他人不得自行或出租第3人經營同一事業。

這個到時侯爭議會很多吧,而且是要有簽定「地役權」契約的人才會成立
如果不簽的話會不會被要求強制要簽??不會的話誰要去簽這東西丫
不是自己綁自己的租賃自由的嗎?/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1-8 06: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歡迎光臨 PLUS28 (http://www.plus28.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