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大疑問!有關詐騙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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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笨咪
時間:
2010-2-10 13:04
標題:
大疑問!有關詐騙的項目
之前常看電視!看到很多詐騙的首腦被抓到
但是為什麼他們可以用罰款減輕罪刑!就算判罪!也判不多
就連基本的受害者也拿不到該有的補償
這樣的法律!是不是有問題
如果大家都往這樣的方向去槁
想說我騙個幾千萬!把錢轉出去
就算被關!也可以用錢來抵坐牢的時間...
就算沒有錢!我被關幾年而已!我再動用那些錢!不就變成千萬富翁...
這樣受害者呢!不就白白的當智障一樣
作者:
gauntblue
時間:
2010-2-10 17:22
現行的司法制度本來就有很大的問題
罪刑不相當 而且還有所謂的十大量刑原則
了解的人就會很無力
另一個原因是本國是採教育制而不是報應制
所以........
另外 可以用錢折抵役期的是6個月以下的徒刑才可以
不是如版大所說的那樣
以上
希望有幫助
作者:
笨咪
時間:
2010-2-10 18:17
如果說6個月的判刑可以用錢抵
那麼這樣他們不就可以逍遙自在!拿著受害者的人的錢去出遊
因為我這邊有判決書!老實說!是我的朋友被受騙他有報案!
但是我看法院的判決!竟然相當的輕,且受害人也拿不回來當初被詐騙的金額
這樣的法律讓人很辛酸!!
最基本的!也要補償受害人幾%得金額才對阿
那如果都只是這樣!那我可不可以大膽的假設!大家去當詐騙集團就好了
賺錢快!且判的不重...
這樣只是讓社會更亂而已吧
作者:
s8411972
時間:
2010-2-10 19:58
量刑的標準是以詐欺的金額,犯罪的嚴重性,犯人的悔意,和有無和被詐騙者和解等情形。
受害者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不用繳錢。
作者:
懶懶的人
時間:
2010-2-15 02:19
應該是現在的詐騙集團分工化,幕後首腦不易抓到,通常抓到的都是小咖。
基本上如果真的首腦,判得都不會太輕,問題是目前抓到的都是下面的人,賣帳戶的、提供門號的、跑腿領錢的,這些都不是首腦,判得也不會太重。樓主所看到得易科罰金的,多是這一類的人。
當然,被害人如果真的要求賠償,還是可以跟這些人要,只是通常會賣帳戶的,也不會多少財產可以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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