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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計程車衝入家中,對方沒錢如何談賠嘗 [打印本頁]

作者: nell888    時間: 2010-2-23 12:58     標題: 計程車衝入家中,對方沒錢如何談賠嘗

大大你好:

我住台南縣,大年初二(2/15)中午在家中用餐時,一輛營業計程車駕駛因酒駕故茫茫的
衝撞進我家直達客聽並撞爤了3輛機車及圍牆 &門窗.....眾多物品損壞,當下我已報警處理(因當時對方仍伺機逃跑)。但後續計程車司機表明沒錢處理損毀物,他只是靠行的司機連肇事的車都是車行所有,我又轉而找車行老板及車主,但對方僅客氣問候並無處理的意願,我家境清寒請不起律師也無法負擔如此沉重的修繕費(加上前陣子的八八水災,無疑讓我處境雪上加霜),故懇切的請託您撥冗瞭解我的困難並協助我引倒我方向,非常感謝!並盼回覆。一切拜託!
作者: 桔梗控    時間: 2010-2-23 22:27

依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力者.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及188條受僱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力時.顧用人與行為人應付連帶賠償責任..靠行及是將任務委託給肇事司機.僱委任人應付相當責任...用這幾條告看看巴
作者: nell888    時間: 2010-2-24 08:31

謝謝,大大的建議!!
作者: daniel5978    時間: 2010-3-16 02:39

先申請調解委員會試試看吧
再然去問一下他這台車有沒有投保第三人意外險
只要有車牌每家保險公司有認識的都可以幫你查
都不行的話只好申請法院判決  不過歷程滿長的  要有心理準備
就算判決下來了   拿不拿的到錢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他沒財產的話...
作者: adsl223    時間: 2010-3-1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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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bwai    時間: 2010-3-17 00:44

同意一樓用民法188,如果老闆舉證說他沒有監督或選任的過失(通常很難成功啦),還有第2項的衡平責任。
還有汽車強制險,祝您早日獲得賠償。
作者: roach0505    時間: 2010-3-27 19:14

強制險有分兩種一種是賠自己一種是賠人家
賠自己是強制保的

您好 強制責任險只有理賠人受傷  財務損失不包括在內

一樣依侵權行為  
另該計程車行應對計程車司機負有監督義務  
版大可以一併提出告訴

可悲的是  法院的判決常常是拿到判決書   拿不到錢..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3-28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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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ffeeboy37    時間: 2010-3-28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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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pofabr520    時間: 2010-3-30 00:44     標題: 回復 1# nell888 的帖子

車輛強制險是指理賠受傷的部份而已喔。
除非該計程車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的部份才有理賠
假如對方有投保財損險的話,保險公司是會先行理賠的,因對方有喝酒,保險公司事後會對駕駛求償,這樣大大就不用打民事官司了
假如真的對方都沒有錢賠,我建議是上法院民事庭提告,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這樣對你才是真正的保障,上調解委員會,就算對方承諾要分期理賠,事後不按時理賠,你依然要上法院。
你可以詢問免費咨詢的律師或上法院會有志工幫忙你,對方敗訴是要負責你的律師費用喔。
加油!加油!不要灰心喔!
作者: dadmafia    時間: 2010-4-4 23:57

沒良心 蓄意 脫逃的 在怎弄  都是 氣死善良人
也才會有黑道 存在的空間
作者: 發條鳥年代記    時間: 2010-8-8 15:37

無法負擔律師費用,可以上網查一查,台南各級法院的免費法律諮詢,會有義務服務的律師
那裡的工作人員也會教你這件事的法律程序,怎麼走,官司文件也會教你怎麼寫,免費的服
務就用吧,對方態度如此惡劣看來也只有告了,車行是一定要負責,就讓法官去裁決吧,不
然找找里長,去找民意代表出來處理一下,有的民意代表是很熱心的
作者: mesha0902    時間: 2010-8-2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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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yeiwue    時間: 2010-8-3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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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la78    時間: 2010-10-8 22:09

結論還是希望經濟快點好起來

以前開taxi一天都2~3000的

超好賺
作者: 雲想    時間: 2010-10-10 15:32

汽車保險營業用汽車保險單條款:(參考法令)
【公布日期】91.07.10
【公布機關】財政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七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851793208 號函核准;並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0910750797號函核准;並自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起實施
第一○條 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者。
  二、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開車者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前述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酒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亳克以上者。
建議事項:
請當事人於本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請求權行使),委託律師代為撰狀提出民事訴訟(物之侵權損壞賠償責任之訴),被告含營業負責人(業主)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及車輛駕駛人(司機)等,唯有提出民事訴訟才能因發生事故損害(財損),而業主及司機均有不可歸責之責任,俟因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再由發生事故地點之審理管轄法院(法官)做出公正合理判決。

作者: loveendou    時間: 2010-10-22 14:17

1. 樓上有述,實務見解認為在靠行關係下的「業主」是要負民法第188條的僱傭人責任的。
您可以打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官司,請求對方(司機跟業主)賠償。
2.樓上所述的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的範圍不包括財物損失,僅包括人身上的損失,請勿搞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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