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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請王清峰先下民事賠償地獄 [打印本頁]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3-27 10:10     標題: 請王清峰先下民事賠償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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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ycchung    時間: 2010-3-30 21:59

呵呵 這是我聽過對王清峰最有創意的批評
作者: cpofabr520    時間: 2010-3-30 23:32     標題: 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我也反對廢除死刑的說
人權人權 加害人有人權,那被害人呢?
在加害的過程中,完全沒有人性,一刀一刀慢慢致人死亡
槍斃還給你打麻醉,一次給你死,這樣還算人性的
以前也抓過人犯,把他銬起來,就一直喊人權人權
那些被你加害的,嫌疑人有給過人權嗎,像那種人最沒資格要求人家給你人權
以前在外面處理事情,被當事人大吼大叫外加三字經,帶回去要辦妨害公務,馬上說對不起
何謂悔意?有定義可言嗎?我看多了,在外面他最大,真的帶回警局,跟老鼠一樣,馬上悔過,這是真心悔過嗎?大家心知肚明
作者: 桔梗控    時間: 2010-3-31 23:14

成全王部長巴..以後殺人都不用下地獄..有個專門幫您下地獄的...
所以殺人犯可以不用怕囉...王部長會幫您上刀山下油鍋.真是好偉大喔
作者: 626244394    時間: 2010-4-3 23:32

如果死刑存在的話,想做壞事的人才會有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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