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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沒接觸!網路愛愛也有罪 罰1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6-20 08:15     標題: 沒接觸!網路愛愛也有罪 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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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桔梗控    時間: 2010-6-20 23:27

民法生活上都1直在發生的行為.每個人每天都會發生的行為.照記者這樣說的話每個人每天都犯法囉?民法的意思是以補償為主..但是刑法應該不會有人想遇到巴.1出動便有事的法律..(配偶權??....)有這種東東嗎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0-6-20 23:35 編輯 ]
作者: proartemia    時間: 2010-10-27 19:33

記者的素質真有待加強

新聞看看就好 不要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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