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沒接觸!網路愛愛也有罪 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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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6-20 08:15
標題:
沒接觸!網路愛愛也有罪 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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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桔梗控
時間:
2010-6-20 23:27
民法生活上都1直在發生的行為.每個人每天都會發生的行為.照記者這樣說的話每個人每天都犯法囉?民法的意思是以補償為主..但是刑法應該不會有人想遇到巴.1出動便有事的法律..(配偶權??....)有這種東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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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0-6-20 23:35 編輯
]
作者:
proartemia
時間:
2010-10-27 19:33
記者的素質真有待加強
新聞看看就好 不要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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