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安全帽被偷的法律相關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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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mo
時間:
2010-10-10 15:06
標題:
安全帽被偷的法律相關問題請教
小弟心中一直有個疑問,因為安全帽掛在機車上常被順手牽羊偷走,若是想要給小偷一點教訓,在安全帽裡塗上強力膠,這樣做的話若因此造成他的頭皮造成傷害,他可以告我嗎.?畢竟如果他不偷我的來戴就沒事,我自己高興在我的私人物品裡面做什麼處理應該和他無關吧..
感謝兩位大大的解說...不過小弟還是不太明白..小弟有想到另外一個例子..不知道適不適當..?
如果我在自家的飲料罐裡加入硫酸,結果小偷進來我家偷了東西後覺得口渴,順手就拿起來喝,因而造成喉嚨受傷,請問這樣小偷可以告我傷害嗎.?
小弟不知道舉這個例子是否適當..?如有錯誤的法律觀念還請各位法律專家包涵...
[
本帖最後由 vmo 於 2010-10-10 20:24 編輯
]
作者:
雲想
時間:
2010-10-10 15:46
建議您可以發揮創意想像,研發安全帽防盜器……..利人利己揚名海內外。
否則!傷害罪名是可以成立的(刑法之故意傷害),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自然人之身體健康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非自然人亦有明文規定不贅述),非由己之願可肆意所為。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0-10-10 19:25
ㄟ
傷害罪或許可以成立.
但刑法上還有正當防衛(刑法第23.24條)
可以適用.就可以免責
所以在安全帽裡塗上強力膠...
正如您所說的自己的東西愛幹嘛就幹嘛去
但法律一般有原則必有例外且都是結果論.
所以強力膠以外的東西....不建議
[
本帖最後由 VISTA01 於 2010-10-11 00:26 編輯
]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0-10-11 00:18
引用:
原帖由
vmo
於 2010-10-10 15:06 發表
如果我在自家的飲料罐裡加入硫酸,結果小偷進來我家偷了東西後覺得口渴,順手就拿起來喝,因而造成喉嚨受傷,請問這樣小偷可以告我傷害嗎.?
...
這樣說好了.刑法基於謙抑思想.不入人罪.故規定很嚴謹
行為之處罰非出於故意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法有明文規定者限.且限於有預見可能
前一例因您有傷害不確定故意該安全帽又置於外可輕易為他人所拿.
.所以結果發生時就會構成傷害罪.但因為有刑法第23條可以主張免責.
但這些都是原則.會因有不同情形有不同處理
(同樣例子.牆上黏玻璃防小偷小偷爬牆傷手)
後例.會有一點麻煩比較複雜.恐不只傷害.可能還有殺人故意...
能不能成立正當防衛都還須討論...所以後面的千萬別試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10-11 14: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unter0954
時間:
2010-10-21 06:43
感覺會考量"實質惡意原則"
正常人不會在安全帽塗強力膠~或是飲料放硫酸
表示是有"實質惡意"去對待犯罪者
正當防衛應該不算在有"實質惡意"的範圍內
傷害罪應該是會成立
PS:我也認同不同情形應該有不同解讀沒錯
比方說安全帽塗強力膠一般而言沒有重傷害以上的殺傷力
但如果犯罪者戴上後~取下時不當掀掉一塊頭皮~因感染而後不治
那過失致死又是否成立???
個人淺見
普通傷害的話應該是考慮社會正義而免責吧
如果是過失重傷害或致死應該可以成立!!
但判輕判重又是另外一回事
[
本帖最後由 hunter0954 於 2010-10-21 20:58 編輯
]
作者:
proartemia
時間:
2010-10-27 19:27
如果是小偷
你無罪.
但如果是小朋友拿去,你就會犯罪了...
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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