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聯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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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ai33
時間:
2010-10-11 21:23
標題:
聯帶保證人
小弟一事相問..
本人5年前曾替母親做保為他的公司與銀行借款..簽立約4-5家聯保人..因當時母親告知我聯保人意義為"證實此筆借款"而已.並無其他風險.因為對法律一知半解也不疑有他..即替母親做保.不料母親公司實為老鼠會方式經營的傳銷公司..突然倒閉..積欠銀行之貸款也刻意逃避不願面對..本人名下財產.房子.家庭也一夕化為烏有.現母親居然還避不見面..甚至還在內湖..桃園等地起一名為"小太陽希望工程協會"說是要幫助弱勢拯救卡奴之類的基金會...說也難堪..一個這樣對待自己親生兒子的母親還好意思去做其他人的理債專家實為諷刺...本人現為中低收入..又領政府補助的身障津貼過日子..還要繳交之前借給母親的信用貸款協商真的非常無力再去面對其他如此龐大債務.且本人也未分及一分一毫為實..真的很無力又感嘆母親作為..
本人想請教於法律有相當知識的大大們..如上列..本人如何與銀行方面協商請他們對債務人進行追討本人已無任何財產與還款能力也失業近2年..也無法求職正常工作賺錢養家.本人母親卻依然逍遙法外一副自顧自的要將債務推赴於我..我真的很想要一個正常人的生活..一個正常的工作..卻要因一時錯誤決定斷送自己前途..想求教我有沒有辦法跟相關條文可求自保..或脫困..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0-10-11 22:52
從標題來看**連帶保證人
很顯然的您已知這是甚麼.即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責任
主債務人不還錢.您就要負責
(想求教我有沒有辦法跟相關條文可求自保...)
很遺憾的先給結論是......沒有....因現在的您視為債務人
(..................或脫困.)
這還有一點可能
可以聲請消費者清理條例的(以下簡稱消債)中的--更生.或清算程序
以下是在下回復(((破產))一問之回答****請耐心看到最後.有一點點不同
在最後也有一點點不同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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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以聲請消費者清理條例的(以下簡稱消債)中的--更生.或清算程序
來重整債權.
首先.95年您有無參加銀行的聯合債務協商?.有的話有無通過?有的話.有無定期繳款
沒有的話.原則上是不可以聲請消債....但有原則必有例外..
如果95年沒有參加債務協商
要看妳有沒有欠銀行錢(銀行如果已經賣掉債權就不算有)
有的話.去找最大債權銀行----去向最大債權銀行櫃台--請拿---
說清楚--是要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債務協商聲請...有些銀行很無良會唬弄妳
30天不理你或協商不成立請他給一個協商不成立的證明
拿那個證明到法院服務台拿狀子(各地院都有例稿)聲請消債
如果95年沒有參加債務協商.也沒欠銀行錢就直接到法院來拿狀子聲請
有兩個程序可以選
聲請更生或者清算................因細節很多
像***
更生聲請其債務總額不得超過1200萬元.
***無收入者無法聲請更生即使聲請也會轉入清算
(別問我1200萬元這標準哪裡來得.該主導立法的教授說得很模糊)
.請向各地院訴訟輔導櫃台尋問
最末...............一切手續請親自辦理....................如果請律師.要花五萬以上
...........有錢請......沒錢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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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更生和清算差別在
更生條件一旦屢行完畢一定裁定免責
清算則由法官判斷是否免責
您的狀況*因無正常穩定收入.更生可能沒法
走更生會轉入清算.清算結果如果未達償還成數.9成會裁定不免責
這個裁定........收到後
請努力償還債務.....如果所有債務都償還到百分之20以上
您再來這問.該如何脫困^^
[
本帖最後由 VISTA01 於 2010-10-11 23:16 編輯
]
作者:
loveendou
時間:
2010-10-22 14:14
連帶保證人跟普通保證人最大的差別在於
連帶保證人「沒有補充性」,
也就是債權人一般來說都是要先向債務人請求清償未果(執行無結果或不足清償)才能向保證人請求
但連帶保證人則沒有這種「先後問題」
您的責任「對外」是與債務人一樣的,債權人想先向你請求你也不能拒絕(無先訴抗辯權)
因此,下次記得能不要當連帶保證人就別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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