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民法 取得時效
[打印本頁]
作者:
kevin90018
時間:
2010-11-14 18:29
標題:
民法 取得時效
取得時效 (動產5年,不動產20年or十年)和平、公然、繼續佔有他人之動產or不動產。
<<< 各位大大 可以舉個例子給我嗎? (這樣不是變成侵占)
之後對於侵權行為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自有侵權行為時起,超過10年而消滅。
(如果人在國外,別人把房子蓋在我的土地上,而且又久居國外這樣超過10年,土地就變成別人的嗎?)
根據上面 取得時效,侵權行為沒有行使而消滅。是這樣嗎?
請各位大大說明 ~謝謝
~~~~~~~~~~~~~~~~~~~~~~~~~~
除斥期間<<<形成權不行使而消滅 ex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若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0年內不得撤銷
<<<<這為啥要這樣規定。不是被詐欺 都會知道 上法院撤銷。(這點還需要大大舉例說明)
[
本帖最後由 kevin90018 於 2010-11-14 20:45 編輯
]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0-11-14 21:33
((((得時效 (動產5年,不動產20年or十年)和平、公然、繼續佔有他人之動產or不動產。
<<< 各位大大 可以舉個例子給我嗎? (這樣不是變成侵占)))))
是阿...........有可能會構成侵占..就動產部分
就不動產部分因有大法官解釋所以可以不管.因永遠不會發生
(((((之後對於侵權行為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自有侵權行為時起,超過10年而消滅。
(如果人在國外,別人把房子蓋在我的土地上,而且又久居國外這樣超過10年,土地就變成別人的嗎?)
根據上面 取得時效,侵權行為沒有行使而消滅。是這樣嗎?)))))))
不動產部分(土地)不會變成別人的...........是地上權部分有可能
(((((((除斥期間<<<形成權不行使而消滅 ex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若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0年內不得撤銷
<<<<這為啥要這樣規定。不是被詐欺 都會知道 上法院撤銷。(這點還需要大大舉例說明))))
因立法例上任何權力都得給個時效才不會使人民擁權利睡覺...........
作者:
kevin90018
時間:
2010-11-14 21:57
聽完v大,我不了解 不動產 永遠不會發生,是什麼意思。
地上權<<<本來就是他人蓋的,這樣地主可以請求把房屋拆掉嗎?因為它
蓋在我家土地上。 還是會因為不行使權利 過期後而不能行使
這個權利(拆掉房子)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0-11-14 23:26
(((((((((不動產 永遠不會發生)))))))))))
時效部分....釋字107號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
已登記之不動產無時效取得規定的適用........台灣的不動產
目前並沒種沒被登記過的
((((本來就是他人蓋的,這樣地主可以請求把房屋拆掉嗎?)))
要看他為甚麼可以蓋?如是無權占有.........本來就可以請求把房屋拆掉
也就是在無權占有的情形才會生時效的問題
作者:
kevin90018
時間:
2010-11-15 11:05
喔喔了解
感謝v大
歡迎光臨 PLUS28 (http://www.plus28.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