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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東西借出去,拿回來卻被刁難 [打印本頁]

作者: 我愛她    時間: 2011-3-2 23:53     標題: 東西借出去,拿回來卻被刁難

小弟因為生意,把生財器具借給a大姐
因生財器具很重,當初我是在台北公館借她的
現在想拿回來他卻要我到貢寮去拿,
因為小弟並無任何交通工具,
只能坐火車過去,
但重點是,生財器具很多很重
必須以當初借給他的汽車才有空間運送

請問,
我有辦法逼他一定要再原定點交還給我嗎?
作者: 桔梗控    時間: 2011-3-3 22:05

可以請她用貨運寄送.費用當然是由她付

民§767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1-3-3 22:48 編輯 ]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1-3-4 20:30

........這

是使用借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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