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高院更一審宣判 | ||||||||||
國務機要費 | 洗錢案 | 南港展覽館案 | 更一審 | |||||||
更一審 | 二審 | 一審 | 更一審 | 二審 | 一審 | 更一審 | 二審 | 一審 | ||
扁 | 貪汙無罪 改依偽造 文書各判 10月 | 20年(含 龍潭等案 )併科罰 1.7億元 | 無期徒刑 各併科罰 金2億元 | 2年併科 300萬 罰金 | 洗錢罪 | 均未 論罪 | - | - | - | 2年8月 |
珍 | 改依圖利 罪判9年 | 收賄罪 判16年 | 收賄罪 判18年 | 10年6月 | ||||||
註:龍潭案,扁貪汙確定判17年6個月,執行中;珍也判17年6個月(因身體因素無法執行) |
騙子家族的大掌櫃又被輕判了!!這簡直是太荒謬了,撈錢就撈錢,扁匪搞機密外交不是把錢匯到國家的帳戶,而是匯到自己家族的帳戶,這樣不是侵占公款嗎??這下綠綠們又再高呼"扁帝萬歲,國民黨陰謀失敗了。"民進黨這群人真是噁心,只有一堆草包,不是貪汙就是嘴砲不然就在假清高,在愚民的面前把自己描繪成"救世主"。
原帖由 kaes 於 2011-8-26 22:26 發表
這樣以後就可以公然拿發票來報公帳,管他是小孩的用品,還是孕婦
保養,還是去吃大餐,只要發票報帳公家都替你出!也就是全民買單!
以前國民黨因為貪腐被共產黨革命,而丟掉大陸,今天民眾面對的是,
一邊是貪腐無恥的王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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