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引進「化學去勢」處理性侵犯 人權促進會反對 [打印本頁]

作者: vr0908    時間: 2011-9-9 04:20     標題: 引進「化學去勢」處理性侵犯 人權促進會反對

華視新聞 2011/09/09 00:0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attach]1637580[/attach]
網路圖片

國內性侵害案件層出不窮,其中不少案件經過媒體報導後引起社會譁然。政府和民間團體針對性侵害防制法修正案進行討論,也引發社會大眾的關心,但於性侵犯假釋出獄後一再犯案,目前國內似乎束手無策,為了防止這些性侵犯再度犯案,曾經提及「化學去勢」來處理,但由於涉及人權與倫理,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須再審慎評估。

[attach]1637581[/attach]
網路圖片

化學去勢是透過肌肉注射MPA(甲基氧黃體脂酮醋酸鹽)抑制性慾的驅動。根據國外統計,性侵犯注射MPA之後,性侵犯血液中的睪脂酮(Testosterone)濃度下降後,性幻想會明顯降低,再犯率也由51%降至5%。1996年加州還正式通過「化學去勢」的法案,目前已有許多州陸續跟進。


[attach]1637579[/attach]
網路圖片


根據佛羅里達州對於化學去勢規定,承辦法官有權決定治療持續時間,最長得終生治療。如果性侵犯不配合執行注射,即違反假釋法規和觸犯第二度重罪。儘管國外已有不少化學去勢的立法案例,但由於這牽涉醫學、倫理和法律等相關複雜層面,包括醫學專家資格論定、哪些罪犯該接受化學去勢的標準等;但最大問題在於法律層面,包括是否侵犯人民隱私權、也可能違反國家禁止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等。


網絡圖片


台權會認為目前國內對於化學去勢等相關研究和方法還不明確,司法單位不宜躁進。台權會表示反對化學去勢並非縱放或任由性侵犯罪一再發生,而是提醒立法者和民間團體,並非引用國外制度犯罪防制就可一蹴可幾。擔心貿然實施化學去勢後,卻沒達到預防再犯的效果,不但侵害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意義,是否真正達到犯罪防治的目標,就有待商榷了。

http://news.cts.com.tw/nownews/s ... 01109090819428.html


-----------------------------------------------------------------------------------------
為了要顧及罪犯的人權那誰來保障被害者的人權呢?
與其如此還不如限制罪犯的權益, 總比一般民眾受到傷害來得好.




作者: 鶊嵞龘聈甏♂    時間: 2011-9-9 06:59



人權促進會是蝦米碗糕?請癡漢姦了人權畜進會成員,強姦可、輪姦更佳、姦殺分屍極佳!


作者: s100104    時間: 2011-9-9 07:34

仨姣!!
ㄚ強姦犯有顧慮過被害人的人權嘛
麻煩該搐浸會先去跟強姦犯傳道再說!!
作者: x1987817    時間: 2011-9-9 08:45

這個組織是世界上最垃圾的組織
是由豬狗不如的人們組成的
裡面不只一堆強姦犯 還有強姦犯的家人們
我們就有知道的強姦犯在那個組織裡
好幾年前 我們這裡有一個強姦犯 因為喜歡一個女生
但是追不到就把人從路上綁到工寮裡
強姦 虐待了好幾天 然後被抓到了
本來法官要重判 不過牠父母去找垃圾組織的成員來講話
所以只被判了4年多  結果坐了2年多就假釋出獄
然後牠們全家人一起加入那個組織
後來那個人又強姦了另一個女的
又被抓到這一次法官說絕對重判
絕果牠父母又跟那些豬狗不如的東西出來說話
結果又只判了6年多而已
所以那個組織裡都是一堆罪犯跟牠們家人組成的
作者: alphazsx    時間: 2011-9-9 09:11

化學去勢幹嘛,直接閹掉她們啦~~~~~
那些人渣值得這樣對待~~~~
連自己都沒辦法控制自己~~~~那我就幫你抑制就好啦
作者: wwrc    時間: 2011-9-9 09:27

這些性侵犯都住在人權促進會裡.不知這些講人權的人肯不肯...
作者: v3688vs    時間: 2011-9-9 10:42

很好反對個人末世.難不成反對人士願意提共子女讓性侵犯汙辱嗎不可能誰願意子己女兒被強暴強姦雞姦反對無用立法通過執行.
作者: 暗黑天堂    時間: 2011-9-9 21:42

台灣人權促進會請先公佈成員的住址和電話給那些強姦犯們,若是敢的話,其他的就再說吧~
作者: juams111    時間: 2011-9-9 21:50

支持性侵犯都住在人權促進會

支持性侵犯都住在人權促進會

支持性侵犯都住在人權促進會

用愛感化
作者: goyes    時間: 2011-9-9 23:43

去你的人權促進會

還不是一堆性侵害犯集中躲避的場所.有種出來被姦一姦啊!

講甚麼人權...那被害者的人權哪裡去了?

一大堆性侵害偷拍的被抓到的理由總是令人噴飯.還有檢察官法官願意相信才誇張.

這對受害者不就是二次傷害嗎?

人權...犯罪者沒資格講這些啦!斃了在去跟閻王爺理論去
作者: 12a    時間: 2011-9-10 04:23

真他媽的垃圾..
強姦犯強姦了被害人的人權..
然後人權組織的人再強姦了被害人的人權...
作者: 天之風    時間: 2011-9-10 08:14

重刑之下~才會有人怕啦~ 這個有什麼好反對的~
只要不去做壞事不就好了~
作者: andysonwang    時間: 2011-9-10 09:14

果然抗議了

這也顯示了人權團體的無知與可笑心態....


反正被害的都是活該倒楣 , 犯罪的都有人權不可侵犯
作者: et0078    時間: 2011-9-10 11:35

台灣真不愧是犯罪者的天堂
犯罪的人都有人權集團跳出來說情
而受害者只能啞巴吃黃蓮
自認倒楣
如果有票選世界上最不適合好人居住的地方
我想台灣應該能輕鬆拿下第一名吧
作者: kiki89366    時間: 2011-9-10 17:42

人權真的是人權嗎??
作者: oo0529oo    時間: 2011-9-10 19:23     標題: 回復 2# 鶊嵞龘聈甏♂ 的帖子

都不行給你一個讚~~
說的好~~
因為被強姦的不是"她"也不是她身邊的任何一位親友~~
作者: 熾峰    時間: 2011-9-10 20:08

社會變了
受害者沒人權
加害者人權一堆
難怪社會問題層出不窮
作者: DIEN    時間: 2011-9-10 23:44

要有人權是沒錯啦
但是有些特殊的人應該是沒資格擁有八 = =|||
作者: 楊果    時間: 2011-9-11 22:48     標題: 回復 1# vr0908 的帖子

如果被性侵的是他的家人,我想他們就不會反對了....
被害人何辜啊!!!!
加害人永遠可以得到人權...
那被害人的人權在那裡呢>>>>
作者: 楊果    時間: 2011-9-11 22:48     標題: 回復 1# vr0908 的帖子

如果被性侵的是他的家人,我想他們就不會反對了....
被害人何辜啊!!!!
加害人永遠可以得到人權...
那被害人的人權在那裡呢>>>>
作者: hongyui0901    時間: 2011-9-12 00:25

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的前提上
同樣人權也是
當性侵犯不尊重別人的人權
那他就沒有他應當享有的人權

那個狗屁人權促進會請先看看這前提

如果性侵犯有人權
那每天有人用不堪入耳的髒話辱罵你
他說他有言論自由是不是也沒罪?!

政府應該好好管管這種沒知識沒用處的組織
作者: jj521v321    時間: 2011-9-12 01:53

這樣子是不對的
化學去勢會加強他們的心理變態
最好直接槍斃
毀人一生 跟殺人有差嗎
法律"專家"都沒聽過生不如死這句話
殺人者判死刑(雖然都不執行)
那生不如死呢
作者: dolanbb    時間: 2011-9-12 06:59

就是那些人權團體跟無能法律才會讓那些性侵犯有持無恐!
作者: 偷閒學少年    時間: 2011-9-12 07:24     標題: 回復 1# vr0908 的帖子

在人權團體的眼中,被害人都是自找的,沒有人權,罪犯才可以有人權
作者: PPD636    時間: 2011-9-17 02:01

個人比較推崇物理去勢
一勞永逸
要不然來個黥面
大家也好提防
作者: 0955933085    時間: 2011-9-17 02:06

狗屁人權會...只會助長犯罪
跟那些也是狗屁廢死團體依樣...
只站在加害者想...保障垃圾的人權...
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作者: 71344810    時間: 2011-9-17 02:09

他麼為神麼會反對 說難廳的就是他的家人還被性侵 所以反對
作者: ak2112217    時間: 2011-9-17 02: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giaour    時間: 2011-9-17 02:57

那就請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會員,把你們的照片、電話、住址和女性家屬資料都排排列好,等現在台灣監獄的性侵犯出獄後,就把你們人權會的以上資料發給他們,看看你們是想要支持化學去勢還是甘願生活在被強姦的恐懼下。

自己不是被害人,才在那講閒話那麼輕鬆,跟廢死聯盟沒兩樣。
作者: all555    時間: 2011-9-17 03:05

侵犯他人.還有人權可言嗎.
要有人權是沒錯啦.
但也不是建立在這些一犯在犯的人身上吧.
納那些被侵害的人.人權促進會你們有在保護他們嗎.
不要把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
當做另外一回事.想想他們被侵犯的陰影.
那是一輩子的痛阿.
作者: voldo    時間: 2011-9-17 04:07

人權團體根本就是腦殘團體!!
如果被害人是發生在牠們家屬身上
看牠們還會再反對嗎!!TMD
作者: s74417441    時間: 2011-9-17 05: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uperetet    時間: 2011-9-17 06:17

人權促進會是蝦米碗糕?
如果受害者是他或他的家人.
看看還會不會口口聲聲人權.
就像是死刑這件事一樣.
我不是偉人.我沒有以德報怨或者寬容放下的美德
作者: 750319    時間: 2011-9-17 06:46

話說我滿想知道狼權團體是那些人

希望他們家人有天也被強奸到 整天講些屁話
作者: pitcher12345    時間: 2011-9-17 08:13

犯人不需要人權啦!
他如果有想到這樣會侵犯別人的權利就不會這樣做了!
而且只是注射藥物讓他降低性慾跟人權啥事?那是幫助他吧?
就像吸毒者戒毒一樣。

搞不好繼續下去,吸毒者也要人權說他要吸毒,強制戒毒是違反自由意志。
作者: koala226n    時間: 2011-9-17 08:57

人權組織~聽到這個名子就很討厭
作者: john305    時間: 2011-9-17 09:18

人權促進會應該是保護人權沒錯,可是當人犯法後就等於沒有人權
就應該不用保護了吧,不要死頭腦,搞啥東西阿。
作者: stocky    時間: 2011-9-17 10:01

我個人支持化學去勢的。
作者: yang3838    時間: 2011-9-17 10:35

看甚麼人權組織
難道被性侵的就沒有人權嗎
說哪甚麼屁犯人就有人權
反正這些人權組織都是那些犯罪者組成
不然為什麼要支持這些犯罪者\
也讓它們有理由反對
作者: lovetogoyu    時間: 2011-9-17 13:32

犯罪者對於被害人有過人權嗎?
為什麼犯罪後我們還要同情這些犯罪者呢?
去勢又不是切弟弟,是要被切還是要去勢?
我建議人權促進會都招收犯罪者進去好了!
作者: gpx2004    時間: 2011-9-17 15:24

這個協會和廢死聯盟一樣
都只會講表面好看的話
從沒有站在受害者立場看待
自以為走在時代思想尖端
竟不知自己才是被鄙視的群體
套句軍中最愛說的話
他們都是活在自己的世界
可悲∼可嘆∼更加可恨

前面有些大大說得沒錯
人權是給予奉公守法的人
人們建立法律就是要約束過當行為
當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觸犯時
那又有什麼資格享有 人權 這兩字
這時候再來講人權∼不覺得很可笑嗎??
作者: 阿呆王    時間: 2011-9-17 15:29

加害人強暴犯還需要人全嗎?被害人就該死ㄇ
作者: 竹圍君    時間: 2011-9-17 17:18

看到那些混帳的嘴臉.實在真想xxx.連美國都有州在實施.憑什麼台灣實施就是侵犯人權.真是狗屁不通.強烈建議成立被害人人權部.否則台灣將成為犯罪者的天堂.請有志之士站出來共呼之.
作者: 趙大爺    時間: 2011-9-17 18:29

真是不通人情 人權促進會成員是由強姦犯罪犯組成??
作者: IMGE    時間: 2011-9-17 19:12

第一 性侵犯早已侵犯他人人民隱私權
第二 部分性侵犯 也對被害人施以酷刑和不人道待遇
第三 絕大部分都會再犯
第四 人權促進會可能都沒帶大腦出門
第五 還要納稅人去養他們 出獄後 又姦又搶的
第六 ....講不完了....重點是 人要人權 自己就要基本的尊重他人 若唯己獨大那乾脆槍斃就好了 不過...槍斃的部分 我看 又會有個低能的組織會講話了
作者: abcd1989    時間: 2011-9-17 20:53

性侵犯給ㄊ人權??那麼被ㄊ門性侵過的人就都沒有人權是ㄇㄊ門就活該要被ㄊ門性侵
作者: n048370535    時間: 2011-9-17 20:56

人權團體去死一死好了啦
如果是他們的親人或是自己被侵犯的話
看他會不會還這樣子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的心態了
作者: adventurer    時間: 2011-9-17 21:17

加害者要人權.那...受害者呢?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又有誰或是團體出來保護他們的人權呢?
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人權組織....哈 只要他們也是受害人之一
那......情況就會不一樣了吧
作者: showsss    時間: 2011-9-17 21:42

化學閹割已經是最"顧及人權"的防再犯做法了吧??

我真的認為強姦比殺人還恐怖,有些受害者一輩子都忘不掉!更何況知道強姦犯出獄後還是會在犯罪帶出沒!

本來我覺得強姦犯就應該把所有凸出來的東西剁掉,要知道,有時候就連手指他們也爽!現在談化學閹割已經非常顧權益了啦,又不是不能用,只是不太容易熱起來嘛!
作者: 燕歸歸    時間: 2011-9-17 22:37

人權不是給一些為ㄌ自己ㄉ私慾.而去傷害別人ㄉ人  還有人權團體ㄉ出現 不是為ㄌ幫那些 廢渣 發聲的傳聲筒  明白ㄇ!
作者: 小風少    時間: 2011-9-17 22:38

我很感謝人權促進協會為人權所做的一些事
但我覺得有些地方實在是過了頭
感覺就和婦女團體一樣!!
這些權利保障是就該維護的去維護
但不用維護的,請不要在這大放厥詞
那只會讓人覺得是在沽名釣譽= =
作者: rchi    時間: 2011-9-17 23:23

那就把性侵犯...以寄住家庭的方式...
讓性侵犯在人權團體的家庭監護管束吧 -..-+
作者: goodno160    時間: 2011-9-17 23:39

連自己都沒辦法控制自己那就幫你抑制
作者: xyz009    時間: 2011-9-17 23:45

林北也是持反對意見啦,怎麼可以用化學去勢,這種不人道的方式,
所以就是直接卡擦掉啦~~
畜生促進協會的意思其是是這樣的!!!!
作者: pkec2008    時間: 2011-9-18 01:28

如果人權促進會家人都被強姦了! 他們每一個都還能站出來挺那些強姦犯! 那我們大家就相信他是公正低!
作者: ben790531    時間: 2011-9-18 01:39

這個  還再反對啥   到底是為了人權在反對   還是吃飽太閒沒事做在反對
作者: simon5804    時間: 2011-9-18 03:01

你們其實都誤會了人權促進會了
上面報導的應該是"狼"權促進會而不是"人"權促進會
絕對是這樣的~_~
作者: nanasboss    時間: 2011-9-18 04:01

人權組織是在保護犯罪者的人權
受到迫害和不公平的人權就是該死
為什麼這個團體和反死刑團體一樣
沒有死刑犯罪率暴走
監獄都關不下去了 一直假釋又再犯
每天看到新聞都煩
製造犯罪者不就是這些所謂的人權和反死刑組織
作者: niyingje0513    時間: 2011-9-18 06: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12441244    時間: 2011-9-18 07:07

人權是給人的吧?
那我請問被性侵的就不用人權嗎?
就該死被強暴嗎?

人權是給善良老百姓的啦
不是給那些作奸犯科的敗類
作者: jackie2    時間: 2011-9-18 09:16     標題: 請人權促進會站出來

麻煩想想辦法~這些強姦犯不給"處理"一下  對嗎?
作者: smartfish168    時間: 2011-9-18 10:11

這個時代真好,幹盡壞事的有人替你講話,因為不像人不是人的都有「人權」,只有被侵害的人不必也不能有人權!
作者: dddk6666    時間: 2011-9-18 11:02

欸.....世道變了.連犯罪的人都有人要保護.請設身處地為受害婦女們想想.不要沒發生在自己身上在那唱高調句句都人權.但想想如果發生在自己或親友身上看來又是另一回事了把.
作者: rawddt412049    時間: 2011-9-18 11:40

人權會如果被侵害了...看來他們就不會這麼說了...總部可能犯人說一時衝動,這種幼稚的話吧..是成年人就要對自己所做得事要負責!!支持化學!!
作者: zmdzjynr    時間: 2011-9-18 12:10

人權團體都是在脫褲子放屁,被害者都不是她們,也不是發生在他們家人,他們怎麼了解別人的痛苦~~~!!!
作者: emtac    時間: 2011-9-18 12:18

人權是用在"人"身上
不是用在"畜牲"上的
對性侵犯講啥人權
用啥化學去勢 根本是浪費納稅人血汗錢
直接閹掉算了
作者: ryuoh    時間: 2011-9-18 12:20

不愧是人犬處精會
高手
作者: june0929161    時間: 2011-9-18 12: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野菜    時間: 2011-9-18 12:52

叫她們去死死吧..住在人權促進會

讓她們感化強姦犯..最好是感化ㄌ了啦.

多很會說嘛...如果是你們ㄌ小孩或老婆遇到...被姦..或被殺..

我看你們還會不會替強姦犯說話....
作者: q669q669    時間: 2011-9-18 15:21

化學去勢~只要能降低性侵案保護人民(在好不過了)
可惜台灣不跟進~有好的犯罪防制不採用,怕東怕西的
說什麼不宜躁進那都是屁話,等到性侵犯騎上你們這些
人權促進會!司法單位的身上時看你們還有無人權之說
作者: pegasus12    時間: 2011-9-18 17:29

那些該死的畜生 應該直接閹割啦
還化學哩
馬的 加害者有人權
被害者就沒人權喔
該死的 人權促進會
去死
作者: lanew    時間: 2011-9-18 18:33

去你XX的什麼鬼團體~有本事叫你們團體裡的人或親人給他們性侵完之後再教叫法官輕判~有這種團體才是社會亂源~比黑道可佈~那不要化學去勢~直接閹掉好了!
作者: bossyoung    時間: 2011-9-18 18:35

人權團體會有報應的
保護壞人會有報應的
作者: sms5122    時間: 2011-9-18 20:01

我覺得
這些人權促進會的....
真是一堆......................
一天到晚只會爭取罪犯的人權
那些被罪犯傷害的是該死的就對了?
作者: 頑皮鬼    時間: 2011-9-18 20:32

再怎樣規範~
還不是一樣有人被性侵
作者: jaupeihua    時間: 2011-9-18 20:34

啥鬼啊~促進會頭殼水泥屯的??
人權團體無知透了!!
作者: jackjong    時間: 2011-9-18 20:53

不知人權促進會除了反對
是否曾提出成立一專屬治療機構
由他們的會員與犯罪者一對一輔導的構想
還是只會喊口號
卻不重視女性基本的權益
作者: QOOHP9    時間: 2011-9-18 22:09

台權會==台權會認為目前國內對於化學去勢等相關研究和方法還不明確,司法單位不宜躁進。台權會表示反對化學去勢並非縱放或任由性侵犯罪一再發生,而是提醒立法者和民間團體,並非引用國外制度犯罪防制就可一蹴可幾。擔心貿然實施化學去勢後,卻沒達到預防再犯的效果,不但侵害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意義,是否真正達到犯罪防治的目標,就有待商榷了。台權會=>搞不懂你們這些人在想什麼,化學去勢也反對,那麼切掉簡單又不需花大錢,直接拿剪刀剪了,不用打止痛的,痛死最好,沒死活下來受罪更好。這樣一定可以讓犯罪減少許多也可能從此不再發生。--這麼簡單的道理台權會我不知道你們在想什麼。強姦犯這麼多而且是越來越多就是被你們這麼台權會的亂搞,在保護這些犯人,讓受到傷害的人再次受到傷害。你們還有資格談人權嗎?怎麼我看新聞的人權好像都是在保護壞人犯罪的人,那些受到傷害的人就活該嗎?
作者: vonbully    時間: 2011-9-18 22:13

看來化學去勢也滿可行的
可以降低性慾的話
就多一層保障
法官應該也比較敢判了吧
作者: clin014    時間: 2011-9-18 22:26

有能力保障被害人的人權..
再來跟我談加害人的人權吧..
一犯再犯..政府和恐龍法官再讓這些自以為是的團體牽著鼻子走...
是要一般百姓以暴制暴..準備出草嗎?
如此人權組織只會讓一般善良大眾..變得更沒安居樂業的人權
若不覺醒..還是早早解散了吧...免得繼續增加無辜受害者..
作者: mobilsuit    時間: 2011-9-18 22:44

贊成化學去勢!
人權單位有權說明立場,
不過多數人都會感到憤慨吧!
既然以前舊有的法條無法抑制性犯罪,
那麼使用新方法當然會是一個方向!
而且除了性犯罪以外,
台灣的詐欺罪也判的太輕,
立法院喔....
作者: amo0415    時間: 2011-9-18 22:52

這跟台灣是否要實施死刑有意取同工之妙阿
如上面大大所言,若要顧及性侵害犯的權益,誰要來顧及被害人的權利阿
作者: ab6860    時間: 2011-9-18 23:24

就是有些自以為講人權的人縱容犯罪份子~被害人不是這些自稱講人權的親友或家人都講得很輕鬆~整天只想保護"加害人"~那"被害人"誰來幫他們講人權.........由於性侵犯再犯機率高~絕不可縱容~應該學學新加坡用重刑~不只要化學去勢~應該要鞭刑20下..........不然至少要判30年以上..........讓他們去享受一下被人強暴的感覺如何............
作者: e4874037    時間: 2011-9-18 23:37     標題: 正義的一方

這種團體本來就只會嘴砲了,自以為站在正義的一方,隨他們吧,這社會對於這種事情有什麼期許,自然不會被那種小團體干欲
作者: minipig159    時間: 2011-9-18 23:40

這個會可以解散了...
有夠白痴的...
作者: mypawa    時間: 2011-9-18 23:48

直接判重一點,都不要放出來就好啦,把它雞雞弄掉
搞不好變成心理變態的殺人魔

直接重法解決  一勞永逸
物競天擇不是嗎?
這種東西也需要人權?
作者: lively0519    時間: 2011-9-19 00:18

人權促進會是古代人嗎?冥頑不靈、食古不化!
如果被害者是人權促進會裡頭的親人呢?
就不相信你們還會去執著他X的什麼人權!
坑爹的~怎麼別人家的人就不是人嗎?
在說也不是真的去勢!要是我可以立法的話!
就直接槍斃了!~如果真的會怕就別做壞事就好了!
這麼簡單的道理你我都懂吧!
人權促進會~我想砍掉重練算了!~
作者: chiang223    時間: 2011-9-19 00:34

去勢太麻煩了~直接判死刑
關的也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作者: em29    時間: 2011-9-19 00:43

每樣都講人權....真不明白人權協會的人頭腦裝的是什麼...
當然..他們總是可以大言不慚的說一堆大道理...
被害人也是人生父母養的....這樣有什麼好反對的...
殺一惡人..行一大善...
去勢真是便宜他們了...
作者: fly218178    時間: 2011-9-19 01:58

又是他媽的人權廢物協會
只會在那邊故做清高鬼話連篇還會幹麻
廢物...等自己家人被強姦被分屍的時候再來說話吧

一堆垃圾組成的垃圾團體會說垃圾話
作者: sleazoid    時間: 2011-9-19 02:06

人權促進會的女兒老婆們有被強姦過還同意的話我就沒話說!
作者: ikes    時間: 2011-9-19 09:17

加害者有人權

被害者沒人權就對啦

活該要被強姦就對了

根本本末倒置

看看現在有多少強姦犯

關沒多久就又放出來強姦路人...
作者: k2011    時間: 2011-9-19 09:53

人權!奇怪?畜牲要什麼人權
作者: jimmy1209    時間: 2011-9-19 11:31

我也很反對化學去勢,這方法太便宜這些強姦犯,應該用屠刀閹鳥去勢法,才能一勞永逸
作者: bluespace168    時間: 2011-9-19 12:51

人權促進會是啥東西啊~~~你們是打算強暴別人,所以才反對嗎?

如果你們的女兒、女朋友被強暴,最好你再站出來說反正~~~

沒有同理人的人,不配談什麼人權~~~
作者: 2424520    時間: 2011-9-19 14:24

如果他們人權團體有的女兒被x奸.是否會不會選擇原諒!
還是被人權團體洗腦放下.答案:一定翻臉?有哪個的女生要被這樣對待.
如果他還選擇原諒他?
x奸犯出來也是又害更多.更多.的受害者
適當的原諒是好的!如果過度的原諒是傷害的.
哀!這個社會生病了...
作者: haone0928    時間: 2011-9-19 14:47

人權促進會是什麼東西啊 聽都聽不懂 全民投票吧 這比較有用
作者: kuo6646    時間: 2011-9-19 17:19

我很贊成做化學去勢
刑法嚴    才能保障大家的安全
作者: nt31726a    時間: 2011-9-19 19:14

台灣現在真的不能住了,以前幾個月才看到一篇強姦報導,現在不用2.3天就一件,更可惡的是抓到的都是慣犯,他xx的人權會,怎麼沒看到你為被害人出來喊人權。只要加害人被判刑,還是對他們不利你們才會出來喊你他x的人權。  難道不能用fb或是人肉把這麼 "高尚" 的人權團體找出來,讓他們曝光,讓台灣人知道他們的事蹟。
  
  真的忍不下去了,每次要修法都被他們出來阻擋,真想看看他們真面目。
作者: cwbor    時間: 2011-9-19 19:26

這只是一種手段!
並不是所有性侵犯都要化學去勢
就跟死刑一樣
若不是罪大惡極,通常上訴再上訴就逃過了!
但沒有死刑可能會有更多心存僥倖的人犯罪!




歡迎光臨 PLUS28 (http://www.plus28.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