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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其他] 翻譯新聞的合法性 [打印本頁]

作者: pacdec    時間: 2012-4-2 00:35     標題: 翻譯新聞的合法性

如果是公開發布的新聞稿
可以被一個路人甲翻譯後再行公開嗎?
(假設公布在路人甲自己的部落格,
不行任何商業用途,甚至部落格不放廣告)

這樣的行為,在國內(中文翻成外文)或國際(翻成中文)上是合法的嗎?
(其實有一些部落客專門在翻譯國外新聞)

為達合法還需要有什麼前提嗎?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2-4-2 23:29

主要是著作權的問題

一般 公開發布的新聞稿

既然是公開發怖 .......... 就沒有這個問題

但轉載文章 要註明出處就是
作者: pacdec    時間: 2012-4-15 23:23

那我是否可以用一個東西作為標準?
就是說:
如果該文章頁面設有社群網站分享圖示
(例如facebxxk的f小圖等等)
那我就可以推論
他歡迎社群網站的轉貼
就表示我也可以自由分享到我的個人網頁上
(當然註明出處)
請問我這樣的推論是否正確?
作者: 桔梗控    時間: 2012-5-6 22:44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障.但僅限於文字部份.圖片就有受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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