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我還在大學,在一家公司 part time 打工寫程式。我們幾個朋友都有一點狂熱,都是在晚上下班下課以後才在老闆的公寓見面開始工作。我主要是為了興趣而做的。雖然以我學生的水準來說收入也還不錯,但對另外幾位社會人士來說就只能算是補貼車馬費了。也因為這份工作,大學完全沒有參加任何社團活動,寒暑假也填在裡面。
有了這幾年被剝削的經驗,在美國和僱主打交道就顯得太輕鬆了。有一個廣告公司的老闆,找許乃威寫了一堆 Macromind Director demo 去標 case,最後都沒付錢。後來有一個 case 用到 Windows 程式,許乃威找我幫忙,結果我不但自己的錢拿到,還幫乃威討了一筆錢回來。乃威訝異地問我:「這傢伙大家都說他是條鯊魚,吃人不吐骨頭的,你怎麼拿得到錢?」
我輕描淡寫地說:「中國人吃魚翅,你忘了嗎?」我後來還是幫這個老闆斷斷續續地做了幾年,但一直收不低的顧問費,他跟我提降價,說我們是 partners,我就跟他要股份,他每次都不肯,所以一直相安無事,誰也沒對不起誰。
我現在自己當 BU 主管,一直堅持不要部屬加班。但你不走,他們誰敢走啊?所以我學簡立峰的,五六點之後只要不是有大事,馬上離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