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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提廢刑法227條 張鳳書轟:嬰兒點頭就能性侵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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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亞伯•奈特羅德
時間:
2015-11-8 01:11
標題:
提廢刑法227條 張鳳書轟:嬰兒點頭就能性侵他嗎?
張鳳書反對廢除刑法227條。(取自張鳳書臉書)
女星張鳳書日前在臉書分享一項「廢除刑法227條」的民調,呼籲大家能一起投下反對票,砲轟:「
嬰
兒點頭就可以性侵它(他)嗎?
」
刑法227條規定和未滿16歲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有刑責,日前舉辦的同志大遊行中,有團體提出廢除該法條,意即
只要經過孩童同意,就可以性交,認為選擇用入罪來處理未成年人的性,反映社會無能直接面對性議題
。
不過張鳳書持相反意見,日前在臉書轉貼民調網址氣轟,「嬰兒點頭就可以性侵他嗎?竟然要為這種事投票,真是夠了,但這就是台灣。反對廢除刑法227條,大家一起來,請投『不贊成』」。
張鳳書PO文引起網路熱議,有網友就說:「
我支持同性戀與多元成家,但…這一項就不同意廢除了,因為孩子沒有足夠的成熟身心去理解什麼叫『雙方合意性交』!
」認為連大人都不見得能達到完全合意,更何況是孩子。
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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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說,當我們在贊成某項運動時,同時要睜大眼睛,避免魚目混珠
有人趁這個機會提出去對社會道德善良風俗法條的修改
就像我們不反對同志結婚,但我們反對把莫名其妙的法條加進來一樣
這個社會是開放,
可不是開放到可以「性解放」、鼓勵「性犯罪」
!!
文明社會,理性討論
而
非盲目支持、把大頭貼弄成彩虹旗當成跟風
就可以了
[
本帖最後由 亞伯•奈特羅德 於 2015-11-8 01:14 編輯
]
作者:
snowpp
時間:
2015-11-8 22:58
如果青少年點頭就能做愛那買春捲賣春聯叫鴨子為何要被罰?
最後如何學校周邊充次著叔叔給你糖糖吃然後你要跟叔叔OOXX
鬼島要進化為銀島?
最後,只追求自由卻忽略道德與義務是想成就現世的索多瑪?XD
請努力!請加油!~
作者:
paoneon
時間:
2015-11-8 23:04
事情有一體兩面,主張廢除的立場是讓每個人都有能力去決定自己的身體,不過有不少的案例是發生在有一方是被動的情形之下,如果這樣的法源也被廢除的話,那以後一些兒少猥褻抑或性侵的案件,是不是就又開了一條漏洞門了呢?
其時在台灣的法律之下,多半有兼顧情理法,一般兩情相願的小情侶,如果真的初嘗禁果,只要雙方面可以有共識,多半是以不起訴為主,所以較少有法律的懲罰,那些主張廢除的人士,大可不必為了標新立異而提出這種意見,畢竟我國國情仍不能接受過度開放的風氣,多一層框架在,仍然是有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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