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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可教化!求歡學妹遭拒 勒殺性侵焚屍 男大生二審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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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kk77
時間:
2016-12-2 10:29
標題:
可教化!求歡學妹遭拒 勒殺性侵焚屍 男大生二審仍判無期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2月2日 上午5:50
黃姓男大學生去年3月向學妹求歡被拒,擔心女方向男友告狀,竟徒手掐住對方致死,並趁學妹尚有一絲氣息性侵得逞,女方死後,他將人從台南載到高雄柴山焚屍時落網,一審認為他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昨日二審仍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黃男在班上人緣尚佳,老師對他觀感是「很善良、膽子較小,對同學需要都盡力幫忙」,審酌他事後始終坦承犯行,並願盡最大可能彌補家屬,雖家屬希望「一命抵一命」,但因有教化可能,判他無期。
就讀台南一所科大24歲黃男體重155公斤,去年3月6日起與陳姓友人及19歲學妹連續3天共遊台南,3人並一同睡他租屋處。後來他發現學妹與初認識陳男發生性行為,8日陳男離開後,9日清晨5、6時他撫摸學妹求愛但遭拒。
「別人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黃男質問學妹,並因此與女方發生爭執,後來他認為對方嫌他體型肥胖,跟他出遊只是利用他,加上學妹表示要將他求歡的事告訴男友,因而利用將學妹勒昏並性侵。
黃男落網時聲稱,一時氣憤掐住學妹脖子,直到對方已無呼吸、脈博,才將女方衣褲拉下後姦屍得逞,但法醫解剖時發現,女方陰道近子宮頸部位及陰道壁有充血或出血,學妹被性侵時應尚有氣息,並非死後姦屍。
黃男殺人後一度打算製作王水滅屍,後因鹽酸味刺鼻而放棄,於是將屍體裝進黑色大垃圾袋,從台南租屋處騎車到高雄柴山焚屍,但因焚燒時起煙,有山友以為是失火而通報警消,一旁黃男因形跡可疑,遭警方逮捕破獲全案。
作者:
stevenyuan48
時間:
2016-12-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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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daps3
時間:
2016-12-2 13:52
只要冠上"大學生"一切就變得高尚了~野雞大學也是大學哦~
李遠哲.看看你把台灣的教育玩成啥德行呀~你要不要切腹自殺以謝國人阿~
作者:
qtlr2002
時間:
2016-12-2 19:17
台灣恐龍法官這樣判決
一點都不意外
作者:
yingcing
時間:
2016-12-2 21:07
可教化!求歡學妹遭拒 勒殺性侵焚屍 男大生二審仍判無(罪)期
標題該改一下吧,即可教化何故判刑,
台灣以後還是耍靠司法判決,亦或是私法處決
作者:
jokywolf
時間:
2016-12-2 21:53
標題:
回復 1# jokk77 的帖子
三人出遊?明顯工具人間掛分母出錢用的,
那對男女把那個男的當分母,一開始的心態就已經......
不過這也不是能殺人洩憤的地步,
抓去槍斃啦,無期會不會太寬容犯人了?
作者:
jason3333
時間:
2016-12-2 23:58
根本就是心理變態,還教化什麼?殺人不用償命嗎?
作者:
暗黑天堂
時間:
2016-12-3 00:27
都已經要毀屍滅跡了,又不是直接自首,這樣還能教化????
現在的司法能給人民什麼??
作者:
dommss456
時間:
2016-12-3 08:03
引用:
原帖由
暗黑天堂
於 2016-12-3 00:27 發表
都已經要毀屍滅跡了,又不是直接自首,這樣還能教化????
現在的司法能給人民什麼??
現在的司法不能給善良百姓甚麼
至少可以讓罪犯很有安全感
魚與熊掌不能兼得~能照顧到一方已經不錯了
別忘了台灣司法名言
受害人是沒有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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