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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逼打分手砲再勒斃母女 恐怖情人更一審判死 [打印本頁]

作者: jokk77    時間: 2017-1-11 11:14     標題: 逼打分手砲再勒斃母女 恐怖情人更一審判死

今日新聞NOWnews – 2017年1月11日 上午10:55
2013年間,19歲的黃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兵變、追討20萬元債務,竟偷偷潛入她家後,勒斃她母親,埋伏待她回家再逼打分手炮,最後殘忍將她勒斃。案經一、二審,黃男均被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1日)仍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黃男與王女自2010年間展開交往,當時王女將自己的提款卡交給黃男保管;2013年7月間,2人協議分手,黃男仍不願死心,常常接送她上、下班;同年9月間,黃男已入伍當兵,王女卻發現自己帳戶中的20萬消失無蹤,認定遭黃男盜領,王女於是在母親陪同下,向黃母討錢,最後黃母只答應償還10萬元。
黃男放假後得知,前往找王女理論,黃男一氣之下,於2013年10月1日下午,以備用鑰匙偷偷潛入王家,勒斃當時正在躺椅上睡覺的王母。行凶後,黃男繼續埋伏在王家,1小時後王女返家,黃男竟脅迫她打分手炮,最後再用童軍繩將她勒斃。
黃男落網後,冷血形容殺害王女時,「勒到她鼻血都噴出來!」,法院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黃男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1日)仍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作者: AQAQQ    時間: 2017-1-11 16:06

死刑?判好玩的吧~~過些日子又說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了~~~~
作者: 暗黑天堂    時間: 2017-1-11 22:11

還沒定讞都不算啦,只要有隻廢死的又出來亂吠,結果又不一定了。


就算真的定讞了,也要執行啊,要奢望現在的執政者,難啊!


為什麼我繳的稅要拿來養這些垃圾不如的廢渣
作者: blstz    時間: 2017-1-12 02:14

可教化
進去幾年深造一下
就能再出來勒斃其他的母女了
這就是taiwan真是寶島
作者: 周老弟    時間: 2017-1-13 16:32

這人太沒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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