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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買菸被要求看證件 男三字經問候超商店員吃官司 [打印本頁]

作者: heypink    時間: 2017-4-27 14:13     標題: 買菸被要求看證件 男三字經問候超商店員吃官司

2017-04-27 13:53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21歲謝姓男子為了買特定品牌的菸跑了好幾家便利商,好不容易找到,但店家要求看證件,引發爭議,三字經脫口而出,惹上官司,今被桃園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偵訊時,謝男坦承罵三字經,但強調純粹抱怨,並非針對任何人。他表示,當天女店員要他出示證件,因為臨時出門沒帶在身上,是請母親拍照傳在LINE上面給店員看,但店員還是不相信,當時後面排了很多人,覺得很難堪,所以隨口念了一兩句。

檢方調查,謝男是罵了「幹X娘,這是什麼店家」,確實有針對性,而謝男自己供詞也提到後面還有許多客人排隊,所以認定構成公然侮辱。謝男可能面臨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作者: bluespace168    時間: 2017-4-27 15:13

三百元以下罰金。連小學生都不怕的金額~~~
作者: 賤狐狸    時間: 2017-4-27 15:22

不痛不癢~奧客當道
作者: janlove    時間: 2017-4-27 16:05

那三字不是之前有判例罰$80000嗎?
作者: dommss456    時間: 2017-4-27 18:07

引用:
原帖由 janlove 於 2017-4-27 16:05 發表
那三字不是之前有判例罰$80000嗎?
我記得x你娘是口頭禪喔~不算汙辱罪
神經病才算

台灣的法律是要以法官的看法來判的~並沒有固定罰則
而且~上級可以推翻下級的判決
判決只會越判越輕~甚至無罪釋放
誇張的是~審理期間還可以讓犯人到處跑~完全不受約束
你敢告我~我就每天去你家門口坐~完全不違法喔
作者: 0948217713    時間: 2017-4-27 23:34

要是我也會罵,還會跟蹤私下溝通...............呵,都已經請母親大人拍照,店員連辨識的能力都沒有,就算拿真的她也不一定會認為是他的啦,怪怪,所以需要跟她溝通溝通...............這有罪嗎?
作者: chenhorng    時間: 2017-4-28 12:38

這這.....有點扯~怎麼覺得有點小題大作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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