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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這樣子羞辱警察 也有刑責 [打印本頁]

作者: heypink    時間: 2017-5-2 13:43     標題: 這樣子羞辱警察 也有刑責

2017-05-02 13:11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蔡姓男子騎乘機車被警察取締,敢怒不敢言,他當著警察的面,假裝打電話給朋友說自己如何被取締,「…不知道啊,在那邊哭爸、哭媽(台語)…」,洩忿兼辱警,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決蔡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緩刑2年。

去年5月17日,蔡騎著未裝設後照鏡的機車上路,凌晨2時5分,在台北市中正區被中正二分局祁姓員警攔查,蔡不服取締,3鐘後,拿起手機佯裝與朋友講電話,實際上對員警辱稱,「…不知道啊,在那邊哭爸、哭媽(台語)…」,祁認為蔡侮辱他,將蔡移送法辦。

蔡不否認打電話的「假動作」,檢察官調查指出,根據「台灣閩南語常用辭典」詞目釋義,以台語說別人「哭爸、哭媽」,意思是罵人如喪父、喪母般地鬼吼鬼叫,認定蔡辱警,將蔡依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蔡認罪,向祁道歉,還賠了1萬元,法官認為,蔡侵害警察執法的嚴正性,妨害國家公務順利進行,不過,考量他沒有前科,尚有悔悟之心,審結判決蔡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緩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
作者: winner0978    時間: 2017-5-2 15:40

這種人本來就該罰了
這幾句話本來就是在罵人了
被罰也只是剛好而已
作者: john305    時間: 2017-5-2 21:16

本來就該罰,這樣才有正義可言
作者: lukas338    時間: 2017-5-3 00:50

越來越多不長眼又愛挑戰公權力的人
支持處罰判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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