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hototogisu62 於 2017-5-31 19:24 發表
為了一張900元罰單 行政單位還一直上訴 根本已經超過了900元的社會成本 頭殼壞掉! 而且問路如果你覺得停太久,可以立即請對方開走就好, 開單根本就是業績因素, 這麼簡單的事情還要浪費訴訟行政資源! 媽的 稅金是這樣浪 ...
原帖由 dommss456 於 2017-5-31 19:40 發表
官字兩個口~怎樣說都對
何謂:「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怎樣去區別???還是他們在說的
基本上~法院不會管你有沒有危害到交通
你違規停車就是要罰
我有個問題
假設我去五金行買把西瓜刀~開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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