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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拜拜線香未與他人保持距離 燙傷人遭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cakies    時間: 2017-11-9 13:46     標題: 拜拜線香未與他人保持距離 燙傷人遭起訴

2017-11-09 11:08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侯姓女大學生至台中市樂成宮參拜媽祖,未與香客保持距離,適楊女與家人來參拜,楊女突然轉身,致臉頰與侯女手中所持點燃的線香相互碰,楊女因而受有右臉二度燒燙傷的傷害,經楊女提告,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侯女。

檢察官當庭詢問雙方要不要和解,長相美貌的被害人楊女(30多歲)持台中榮民總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表示右臉二度燒燙傷,恐傷口會留下疤痕,要做醫學美容,請求給付賠償金十幾萬元,但因侯女是學生無法負擔,雙方賠償金談不攏,調解不成功。

起訴書指出,侯女(20歲)於8月2日下午,前往台中市東區旱溪街樂成宮,手持線香逐廳進行參拜,行至樂成宮華陀廳時,應注意與人群保持適當距離,並隨時注意有無他人靠近,以防止線香不慎觸及他人。

適楊女偕同家人前往該處參拜,並站在侯女的前方,楊女參拜完畢後突然轉身,致臉頰與侯女手中所持線香相互碰觸,楊女因而受有右臉二度燒燙傷傷口的傷害,經被害人提起告訴。
作者: et0078    時間: 2017-11-9 14:21

這樣判
以後詐騙集團往寺廟跑就好了
真好賺
作者: luke18169    時間: 2017-11-9 19:05     標題: 回復 2# et0078 的帖子

只是起訴而已,還未進入法院,一個香點應該不到0.5公分,要價十萬元,有點獅子大開口.
作者: eric7023    時間: 2017-11-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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