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社會]
噴殺蟲劑逼出蹺課生 女師辭職再判拘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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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ikai
時間:
2017-12-12 13:55
標題:
噴殺蟲劑逼出蹺課生 女師辭職再判拘50天
2017年12月12日 11:21 中時 林偉信
新北市某國中曾姓女音樂老師,3年前因認為金姓學生假藉名義逃避上課,竟要求班上同學用殺蟲劑將他「薰」出來,同學卻往他臉上噴造成其眼角膜上皮糜爛,最高法院考量受傷學生已完全康復,且曾女多次道歉且引咎離職,將她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曾女擔任教職逾20年,並曾獲選為優良教師屢獲嘉獎,2014年2月13日下午2點多,就讀國中一年級的金姓學生遲遲未到音樂教室上課,她聽聞學生報告金在上廁所,她認為金是假藉腹瀉名義逃避上課,竟將殺蟲劑交給吳姓及林姓學生指示其前往廁所。
曾姓女老師要求吳、林用殺蟲劑往金所在的廁所隔間門縫或上下空隙噴灑,逼使金返回音樂教室上課,但她卻沒有叮嚀學生不可對金直接噴灑,吳、林在教室旁走廊發現金已現身,吳卻將殺蟲劑往金的臉部噴灑,造成金的雙眼角膜上皮糜爛受傷。
新北地院認為曾女有故意傷害,將她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高院隨機傳喚金的同學進行調查,發現曾女平日教學並非嚴厲,也沒有體罰學生的慣習,本案發生當日也不是因為金姓學生挑釁她的權威、激怒她,她沒有故意要求學生用殺蟲劑直接噴灑金姓學生。
高院認為曾女疏忽沒有告誡學生不可以拿殺蟲劑直接噴臉,成立過失傷害罪,考量她多次向受害學生與家長道歉,引咎離開任教的學校,加上金生眼部傷勢已康復,沒有任何後遺症,將她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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