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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開房性交才借錢?遭女控性侵 警逆轉無罪 [打印本頁]

作者: jokk77    時間: 2018-3-20 07:34     標題: 開房性交才借錢?遭女控性侵 警逆轉無罪

聯合新聞網2018年3月19日 下午2:38
高市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前年因手機門號要支付違約金,向先前認識的馮姓員警借款,但她事後提告馮涉嫌用「開房間」當借錢籌碼,帶她進鳳山一間旅館休息,用手指侵犯她下體、逼幫口交;高雄地院認為,女子對於有無「拒絕」性交的供詞反覆,僅確定兩人有性行為,無法斷定性侵,判馮無罪,全案可上訴。

馮供稱,2014年因女子(21歲)向他問路而認識,2016年8月時,她打給他說有辦1支電話門號,被她父親發現,要解約需要2300元,要向他借錢,不然會被她父親打死;隔天下午她再打電話表示一定要借,兩人才約鳳山火車站碰面,不過馮當場表示不會再借錢了,女子就說要當他小三,他便提議到旅館發生性行為。

女子審理時作證指出,曾斥責「你身為一個警察,你也有家庭的人,不應該帶頭做這種事情」,表示身體隱私不能讓人隨便弄,僵持2、30分鐘後進入旅館,她還緊抓褲子,仍被性侵得逞。

不過女子後來又改口,不記得去旅館的原因,雖然發生性行為過程都很不願意,但她也忘記當下有沒有說「不要」來拒絕。

經醫院檢測,女子智力落在邊緣性智力範圍,仍能與他人做一般溝通,案發前後若不願和馮前往旅館,仍可選擇拒絕,女子也證稱「害怕懷孕」才報案,所以僅仍證明兩人有到旅館發生性行為,無證據證明強制性交罪嫌,判馮無罪。

據了解,馮姓員警案發後已被調離原單位,待全案判決確定,才會受到進一步行政處分。
作者: QR9680    時間: 2018-3-20 14:09

這就是爛警察.........多報導......別只歌經頌德..警察好..警察妙..警察呱呱叫...
幹..造神嗎..............事物都是一體兩面...
作者: gkbase    時間: 2018-3-20 17:00

警察也有七情六慾,但是如果不能把公權力的形象優先於私欲,拜託別當警察。警察的形象已經夠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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