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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打擊假訊息 內政部連修3法 [打印本頁]

作者: jokk77    時間: 2018-12-7 09:08     標題: 打擊假訊息 內政部連修3法

中時電子報2018年12月7日 上午5:50
為防止「假訊息」,內政部昨天一口氣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災害防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3項打假法案,規定選、罷廣告應公開出資者;為遏止外國勢力介入選、罷活動,修法也增列媒體不得接受「外、陸、港、澳」人士及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者將處新台幣20萬至1000萬元,或廣告費2倍以下罰鍰。

為打擊假訊息,內政部選後一連提出3項修法,首先在2020大選即將適用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部分,除刪除罷免不得宣傳規定外,首重打假及境外勢力干預。

其中,有鑑於曾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者,進行刺探、蒐集、洩漏國家機密,或發展組織等行為,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及侵害國家法律,為防止犯罪判刑確定者,繼續藉選舉取得候選人身分,草案增列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規定,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在防杜假訊息及境外勢力影響選舉規範部分,修法也參酌美國「誠實廣告法草案」(Honest Ads Act)規範,明定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除現行應載明刊播者姓名外,對於出資者及其相關資訊也應一併公開,以使競選或罷免廣告資訊更透明。

另為遏止外國勢力介入選舉、罷免活動,增列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陸、港、澳人士及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反者將處新台幣20萬至1000萬元,或該廣告費2倍以下罰鍰。

在《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刑事局表示,修法依照行政院假訊息定義,也就是故意、虛假、危害3要素及法院裁判見解通說,增訂社維法第63條之1,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得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災害防救法》的打假條文,在修法後明定針對通報災害不實資訊,或以任何方式散布,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甚至因而致人員傷亡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作者: gdj1977    時間: 2018-12-7 13:44

那是不是先把蔡英文抓去關
連續2年散播無數的假新聞
說穿了不過就是民進黨的東廠~阿不就好大的官威
作者: ZXCBNM30    時間: 2018-12-7 15:24

大概是在為了2020以後找出路  怕選不上 才趕著出這些沒用的法.......

我比較好奇這條((為遏止外國勢力介入選舉、罷免活動,
增列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陸、港、澳人士及團體委託刊播廣告
,違反者將處新台幣20萬至1000萬元,或該廣告費2倍以下罰鍰)
華僑???雙重國籍的???
作者: tcto    時間: 2018-12-7 18:17

幹~有夠瞎
三小政府=三小政策
作者: WLIFE    時間: 2018-12-7 19:20

內政部這些規定.真是笑果十足!
尤其是現任的內政部部長.以前在主持節目時說了多少謊話?
如果不關閉三民自等電視台.假訊息是永遠存在的!
作者: shotstar    時間: 2018-12-8 00:20

說說而已
還不是為了打擊異己
來源追查跟真假判定
要怎麼做?
只不過是讓你更直接的抹黑跟栽贓
作者: 135790小鄭    時間: 2018-12-8 16:07

如果刊登美、日人士說大陸介入台灣選舉,大陸否認,
則美、日人士說大陸介入台灣選舉,明顯是假消息,
有受到處罰嗎?沒有。
在本次九合一選舉,美方人士就放話說大陸有介入選舉
,結果,大陸否認,而政府官員也查無證據,更可笑的
是,刊登美方人士放話說大陸有介入選舉的媒體將該條
新聞下架,竟遭到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關切,就
好像該條假新聞就是真新聞,想要繼續洗腦台灣人民,
說大陸有介入選舉。
作者: xlhuang    時間: 2018-12-8 17:22

只准州官放屁,不准百姓拉屎....
作者: WLIFE    時間: 2018-12-8 18:15

農委會代理主委陳吉仲說:高麗菜沒有崩盤
那為什麼要雲林農民耕除122公頃的高麗菜?
請問內政部怎麼處理?

[ 本帖最後由 WLIFE 於 2018-12-8 18:16 編輯 ]
作者: luke18169    時間: 2018-12-8 22:58

那有人這麼笨的,誰會散播假訊息,不就是民進黨們與三民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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