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各位如此的發言.
我真的很想跟大家說.
魯大以及"各位願意互相討論的朋友們"
因為有大家如此的討論
這裡才叫做法律茶水間
好了.
讓我再次發言這問題一下
當事人是在睡夢中被親吻五秒,那是否符合強制猥褻?
問題就出來了:
如果.女兒是因為被受到驚嚇而暫時意識不清五秒ㄋ?
請問?
那是強制還是猥褻?
單以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
試問?
睡覺中的人是屬於以上哪一種人?
再試問?
如果有睡了就像死豬的那種人?(被凸屁屁都不知的人ㄋ?)
那又是哪一種人?
是該算猥褻還是強制?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8-7-3 15:3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