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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桃園19歲男和國中少女嘿咻懷孕 讓她14歲就當小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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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林姓男子和唸國中的女友交往,自認她年滿14歲,不顧對方仍未成年,竟在她同意下帶回家2度發生性行為,結果少女因此懷孕生下1名男嬰,家屬報警對林提告;檢方認為,林涉犯對14歲上未滿16女子性交罪嫌,考量他已取得少女及其母親原諒,一同扶養小孩,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林男(19歲)和少女交往多時,明知她仍在唸國中,去年2月17日、3月5日,在不違反她意願下分別發生2次性行為,結果少女因此懷孕,今年2月就生下1名男嬰,因最終無法隱瞞,家屬得知後報警對林男提告。



檢方訊時,林坦承不諱,表示和對方是男友朋友,雙方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沒有強迫少女,另有家人、校方老師證詞,以及相關性侵通報紀錄等,認定林男犯嫌明確。



檢方查,少女案發時年僅13歲,而她雖供稱和林男說過實際年齡,但是是講「虛歲」14歲,而且當時也僅差2個月就滿14歲,因此林辯稱對方稱14、15歲,不知她當時未滿14歲等,並非完全沒有依據。




檢方認為,本件無其他證據證明,林男和少女性交時,主觀上知道她未滿14歲,應僅認為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涉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



不過檢方考量,林男犯後坦承、態度良好,也已經取得少女母親的原諒,並和少女一同扶養小孩,認為經過這次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緊惕,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命他向公庫支付1萬元。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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