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18禁-- 勿打開) 明星國中狼師和14歲女學生性交 賠400萬判處10月徒刑

(18禁-- 勿打開) 明星國中狼師和14歲女學生性交 賠400萬判處10月徒刑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一家明星國中前理化老師劉姓男子,2014年間起,和年僅14歲的女學生,共計發生四次性行為,全案在女學生成年後提告曝光,劉男賠償女學生母親4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4罪,判處應執行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在北市一家國中擔任理化老師,和班上年僅14歲的女學生關係密切,2014年7月至2015年間6月間,帶著女學生到汐止區的汽車旅館,四度發生性交行為。



檢方起訴指出,女學生在通訊軟體以「克里斯」稱呼老師,訊息內容顯示,女學生稱「子宮在痛」老師回覆「還在痛嗎?可能是我太用力」聊天訊息又指出,兩人討論要到旅館,老師說「明天一定讓你爽」;女學生還要求老師陪伴等情況,難認老師利用權勢和女學生發生性行為。



女學生母親證稱,女兒國三時有勸女兒不要再和老師發生性行為,直到女兒讀高中,曾說學測考完後不會再和老師聯繫;女學生母親後來打電話給劉姓老師,要求他付出高額金額,後續收到劉匯款的400萬元賠償金。



法官認為,劉男和被害女子是師生關係,明知女學生身心發展尚未健全,性自主決定權亦未臻成熟,竟未能自我克制,與女學生發生性交行為,影響女學生身心正常發展,造成心靈難以抹滅創傷,客觀上不足引起一般人同情,難認情堪憫恕,無減刑適用。



法官考量,在案件起訴前,劉男已賠償女學生母親400萬元,目前已婚、無業等情況,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計4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10月徒刑。





TOP

「有的沒的.....XD 日本學生妹被肥宅操爆」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復才可以瀏覽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