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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拉女網友內褲喬姿勢 「色」影師摸臀強吻GG了

(18禁-- 勿打開) 拉女網友內褲喬姿勢 「色」影師摸臀強吻GG了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余姓男攝影師遭控,在外拍時藉口「喬姿勢」,避免旗袍內的女用內褲外露穿幫,對身材曼妙的女網友伸手偷摸大腿和臀部,後來更進一步強吻,所幸被害人機警閃躲,僅讓余親到臉頰,就大叫制止,並將他推開;高等法院今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余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攝影師余男和女網友認識不久,2020年10月18日下午,2人相約在台北市師範大學校園內進行拍攝活動。拍攝時,被害人先穿著和服拍攝,拍完後換拍旗袍。余男藉口要喬較佳姿勢,上前幫她調整姿勢,但她驚覺余男用摸的,而且是故意在摸她,例如會以調整其內褲為由,一路摸上來,故意觸摸她的大腿外側及臀部。



被害人當下感覺「怪怪的」,但基於尊重攝影師的專業,一開始沒有覺得是被性騷擾而加以隱忍著。2人接著換場地來到師大禮堂的樓梯間拍攝,余男先指揮被害人靠著牆站著,後來又以調整姿勢為由,上前將他的臉和她的臉靠得很近,大約只有一個手掌的距離。沒想到,余男並非單純調整臉的角度,而是故意摸她的臉,讓她覺得很不舒服,她有意發出「嘖」的一聲,余男明知她已不高興,竟故意問「沒事吧」?



接著,余男又準備繼續調整角度,突然間,竟整個人摸上來,試圖強吻被害人嘴唇,幸好她及時閃避,但仍被吻到臉頰。被害人氣得將余男推開,怒沖沖到警局對余男提告。



余男偵訊時否認有性騷擾犯行,辯稱是經過被害人同意幫忙喬姿勢,在調整旗袍時有將旗袍往上拉而碰到她的內褲,以免拍照時穿幫,才因此碰到她的大腿,否認有強吻的情況。



新北地院審理時,勘驗2人的Instagram對話紀錄,余男事後問被害人「妳還在生氣嗎?」她反問「你是來道歉的嗎?」余男說是,但她不滿質問「那時候為什麼直接親上來?」余男回答稱「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回答,但真心比較多,應該是我自作多情」。被害人又問余,是否獲得她的同意?余男坦承未經同意就強吻,並表示抱歉。



法官認為被害人在檢警、法院審理時對被摸臀、強吻等事,說詞一致,且2人事後對話已顯示余男性騷擾事證明確,但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判余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今上午判余男2月徒刑定讞。余男、被害人均未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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