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2# 雲想 的帖子
(補充說明)
純正不作為採積極說。
不純正不作為採消極說。
防止之義務,係以個人之能力為標準。
不作為犯:
如公務人員應為而不為(負有救護義務卻怠忽不為,而造民眾財產與非財產上之損害結果,故有直接因果關係及業務職權範圍,民眾可依國賠法第2條明文主張求償)。
母親因疏於為襁褓中嬰兒哺乳,因而夭折亦有直接因果關係及不作為之舉。
(參考判例)31年上字第2324號
消極的犯罪,必以行為人在法律上具有積極的作為義務為前提,此種作為義務,雖不限於明文規定,要必就法律之精神觀察,有此義務時,始能令負犯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