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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如何解釋父母應盡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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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回覆您的問題請參考:

刑法規定:十八歲以上為成年人。
民法規定:二十歲以上為成年人。
民法: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縱行為已滿十八歲以上、二十歲以下,仍屬民法所稱未成年。
行為人因觸犯過失致人於死之罪章(刑法訴追)。
刑事附帶民事(刑帶民):
被害人家屬有權利代理被害人,向行為人之父母(監護人),
依民法侵權損害賠償提出(非財產上損失)侵權損害求償。
請特別注意行為人之身分(參考民法監護權篇)。
以上說明均有法條可資參照,請自行查閱。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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