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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包辦洗錢

引用:
原帖由 shin19857467 於 2009-11-26 00:43 發表
之前甚麼都不認罪
現在快要抓到的前夕就甚麼都認了
法律還給他們這麼輕的判決
真要定他們的罪不知道還要多久
身為公眾人物做出這樣的事
只有判六個月會不會太誇張
人家還一直讓律師出來哀"判太重了"
"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
哇咧
啥玩意叫比例原則啊
誰可以解釋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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