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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不用關>總統應該管@@?活動結束感謝各位餐與

同意樓上大大的看法
照目前台灣司法的邏輯來看的話
假設我是政府高官,老婆剛好是殘廢
且又有預謀性的貪污
扣除我自己的刑罰不算,老婆跟小孩都可以沒事
那這筆帳大家看看划不划算
{照這個判決,爾後有殘廢老婆的人趕快抓緊時間大污特污,因為有人開先例不用坐牢了}
他們一家子到底污了多少 連我這個外行人都看的花殺殺
保守有30億吧! (我猜)
至今又追回了多少,如果我是貪污的人
了不起關我個30年,然後照台灣司法邏輯,
用殘廢老婆跟兒子名義匯款國外,竟然一個可以當立委 一個責付
怎麼看我都覺得值得,用我一個人換取三代不愁吃穿
真真是太值了!!

再者回到今天這件事,台灣醫療體系不至於這麼差吧!
有功不見得會賞,有錯他老大還不罰,這個恕小弟不能苟同
更何況還曾是國家元首跟元首夫人
那更不能等閒待之

ps:雖說台灣沒有不貪的官,但是貪要貪的有技巧
要貪的渾然天成,貪的洽如其份,如今貪到被逮到
那是就是趴數不夠,套句老宋說的話,小孩開大車
那是在廁所裡點燈 {找死}  台灣司法果然大大的有問題
這潭水深著哩!     


以上並無針對黨派,純乃就事論事!!
如有違規,請版主扣分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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