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不行喔
依刑法第305條之規定:以加害生命 身體 自由 名譽 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構成恐嚇個人罪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本罪的行為乃恐嚇個人的威脅行為
恐嚇內容以生命 身體 自由 名譽 財產之事為限
稱恐嚇者 乃行為人以未來不法的惡害通知他人 使其心生畏懼
惟行為人所通知得惡害必須為行為人所能控制
且在客觀上 一般人均認為足以對人構成危害者 使足構成本罪
故以預言或妖魔鬼怪之論 雖他人心生畏懼 亦不該當本罪
如某科大的王美?教授就被人指控放符咒
但檢察官就認為是不能犯 而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