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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舌吻未滿14歲少女》最高法院有決議& 二審重判了

雖然僅是短短五秒.但是已將器官(舌頭)強行侵入對方口中.或許誠如法官認為無反應.不夠成猥褻.但又如何去體會被侵害當下瞬間之驚慌失措.根本就來不及反應及無法反映之情境.現在法官自由心證權力過大.常有爭議判決發生.希望掌理司法機構的最高機關.拿出魄力改革司法.切勿證實傳言.法律是讓懂法律的人玩的.那麼不懂的百姓就活該倒楣.::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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