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9
- UID
- 1811232
- 帖子
- 1227
- 精華
- 0
- 積分
- 23332
- 金幣
- 11646
- 星雲幣
- 30
- 原創銀幣
- 2
- 視頻
- 0
- 閱讀權限
- 110
- 在線時間
- 0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08-6-18
- 最後登錄
- 2014-2-7
|
1#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11-8-25 14:14 顯示全部帖子
諸位大法官們辛苦了!但是怎麼不見有人討論法院的判決書,未審先判不過是在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罷了!
引用:
合議庭認定李慶安任議員和3屆立委未曾經過解職,「並非」自始當選無效;合議庭並認為,李慶安沒有告知具雙重國籍的義務,包括中選會、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等主管機關,有主動向已擔任或將擔任公職的民代,負查明的實質審查義務,因此,認定李慶安既不構成詐欺取財罪,也未構成貪汙治罪條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法官的意見是李本人並無詐取財物的故意,而國籍的認證責任是主管選舉的中選會,而不是李慶安,故而判決無罪。當時在台灣風雨飄搖之際,很多人皆以美國籍做為安全的保障,台灣在雙重國籍的規定上並不嚴格,甚至還有不夠周全的地方,這些也絕非是個人就可以負起全責。
認真而言,李慶安從政期間的各項評比皆名列前茅,實在是比其他多數尸位素餐的立委表現的好多了,如今她因為雙重國籍,必須退出政治舞台,對台灣人民而言,留不住好的政治人才,又何嘗不可惜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