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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好貴的螃蟹 濕地捕捉遭重罰19萬元

簡單的來說就是白目,如果不管制生態被破壞的時候要怪誰?
我覺得新聞的標題下得不是這麼得好,重點應該是要告訴社會大眾生態保育的重要性吧...
而非只在乎那被責罰的罰金,說實話重視保育的人還嫌罰太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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