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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交通事故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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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626244394 於 2010-3-29 22:55 發表
請問一點,我朋友去年開車與機車發生車禍,結果北平東路判我朋友應注意未注意,請問甚麼叫做(應注意未注意)我朋友直線開得好好的結果機車騎來撞,我朋友要如何去注意???謝謝大大解惑
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意思就是說

應該要注意的,但卻因為沒注意而發生的

所以是屬於過失。

直線開得好好的不代表無過失,是否有超速? 闖紅燈? 等等違例?
對方呢? 是否在交叉路口? 有無減速?(在交叉路口是一定要減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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