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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不用關>總統應該管@@?活動結束感謝各位餐與

司法是中立的,誰犯罪都是一視同仁,並不是說,誰曾經做過多大的官或是正副原首的老婆,就可以減輕刑責,但有一點是確定的,司法永遠是在約束人民犯罪的法規,所以如果真是犯罪就該接受司法的裁決並且接受審判的結果。
但也是總總原因,她不用進牢獄渡過下半生,稍幾十年前,因陳前總統關係使她下半身不能起身走路,加上她本身又有其他疾病,培德醫院也會同許多醫師聯合檢查,經過各總考良,評估她身有疾病在獄中恐有照顧不周並有引發病發症的危險,積於人道拒收她;因有此考量,又怕如果收監後有問題,會被社會上政治客大作文章後才做此決定,放其回家中。
但是她也不好過,下半生將帶著電子腳鐐並限制住居不能離開,這和實際上的坐牢,差不了多少,所以在社會上,處在什麼樣的高位都應想想什麼事該做什麼又不該做,到有一天自己會被司法審判的時候想後悔就為時已晚了。
這個事件值得我們好好省思,是不是我們有時也會,為了一時眼前的權勢財富所蒙蔽迷失方向,做了許多違背道義的事,到時才來後悔莫及;所以就眼前的事物都應深思後在來做決定什麼是對什麼是我們該做的事才不會後悔。


[ 本帖最後由 zhk718 於 2011-2-24 09:47 編輯 ]
真的精彩,值得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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