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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促胡停職 吳揆自認政院無權

綠促胡停職 吳揆自認政院無權


台中市ALA PUB五年來消防安檢廿一次,仍發生奪走九條人命的大火。民進黨立委昨認為,行政院長吳敦義應依「公務員懲戒法」先將台中市長胡志強停職,移送調查;吳敦義表示,行政院只是地方自治的監督機關,無權將胡志強停職。

依法連同證據送監院

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解釋,依公懲法規定,須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確定後,才可進行停職等相關程序。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台中這場大火凸顯該夜店嚴重違反都市計畫法、消防法、建築法、商業登記法;但是胡志強在台中市議會只會耍嘴皮,裝無辜說「他也想知道原因」,還夸言要主持調查,其實他本人就是最該被調查的對象。

高志鵬引用公懲法指出,政院身為台中市的上級主管,對於違法廢弛職務或有其他失職行為者,有職權先停止其職務,並移送公懲會;監委也應依監察法,針對違法失職之行為,先予以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隨後在總質詢時,要吳敦義直接將胡志強停職;余政道也批評,胡志強擔任台中市長十年,根據台中市消防局統計,共發生一千三百三十一件火警,死亡九十人,如今「五年廿一次安檢均合格」的酒吧造成嚴重傷亡,胡志強還將責任推給中央及立委沒有修法,「這樣合理嗎?」

吳敦義回應,政院並非台中市的主管長官,只是作為地方自治的監督機關,是否有權將民選縣市長、直轄市長停權?若有權這樣做,也要考量適當與否?而台中市是院轄市,當然屬於行政院行政督導,但他不能在全面真相出來前,就對台中最高首長課以行政責任,他強調,這二、三天就會把建管、都市計畫、消防等查清楚。

酒吧不可設在住宅區

內政部長江宜樺指出,都市計畫法規定酒吧不可設在住宅區,但飲料店可以;這家夜店登記為哈克飲料店,中市府檢查後「知道不是飲料店」,是接近酒店、飲酒店,所以稽查強度比照酒店標準,五年檢查廿一次。

吳敦義答覆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質詢時表示,火災造成九條人命喪生,是因不幸的因素都湊在一起,不是單一問題,政府一定會做全面追查、究責、改善工作。

國民黨立委陳杰要求內政部,應將全國違規營業的店家查個水落石出、公告周知。江宜樺承諾,一段時間後應可清查出所有「掛羊頭賣狗肉」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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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9/78/2np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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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的這些立委大哥好像沒怎麼讀過書,居然要求行政院將胡市長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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