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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聲淚俱下-未來做好人 (各位看官,大家信嗎?)

引用:
劉姍姍聲淚俱下繼續說:「過去兩個多月拘留期間,我想了很多,希望有機會回到正常生活,在未來做好人,繼續為社會效力。」
做錯事情本來就要付出代價,更何況是台灣駐美國的官員,
官員知法犯法或是玩法,這種人有把法津放在眼裡嗎?
要不是在美國被舉發,虐傭的事情會爆發嗎?
之前外交部一直向美提出檢討豁免協定,請問這種令台灣蒙羞於國際的案件,
馬政府還要花國家的錢替劉姍姍辯護嗎?公務人員領人民的納稅錢,本身知法卻犯法,
出來哭訴幾句話就想博社會同情嗎?還想繼續為社會效力,當公務人員嗎?
請考試院淘汰及查辦相關犯法及不適任的公務人員,以符合台灣社會的公平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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