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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目擊開車講手機 開單沒拍照…免罰

我相信法官有他的專業考量,但交通警察在執行職務,就是在維持交通秩序,保障行車安全,警察與被開單的民眾無仇無恨,為何會開這樣有爭議性的紅單,何況當時只是情況證據,隨時都會消失的,如果凡事都要有照片做佐證,是不是以後只要有被開紅單時,就可以主張警察沒有照片,警察是污賴我的,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有幾種違反交通規則在當場不宜攔截掣單時,可逕行舉發:例如「闖紅燈、闖越平交通等」,可是要提出車號、時間、地點,這都是不用照片就可逕行舉發的,如照法官的邏緝無照片就可免罰的話,那我們定法規何用,只要照片法官之心證即可,我看也不用警察了,聲明異議是人民的權利,如果當時法官向電信公司調出被掣單時有無通訊資料,不是一切都明解了。
,再說回來如果今天自己違規,被測速照相後,又說政府搶錢,其實端看自己的修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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