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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關係冰點!菲特使鏡頭前沒道歉

其實我覺得不道歉是對的!!只是真的沒必要來這趟了∼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只能規範在『境內犯罪的嫌犯』!!

也就是說要是真被放回來!就算有證據也辦不了他=無罪!!

本來!在哪國犯罪就應該遵照該國的法律!

只是剛好遇到我們跟大陸的∼『特殊關係!』




順便補充一點!台灣是各國勞工的『第一志願!』因為我們付給瑪利亞的薪水是比日韓他們都來的高很多(多1w的樣子)!!

[ 本帖最後由 bobo9527 於 2011-2-25 00:52 編輯 ]
說說笑笑談新聞!!∼

認真激論∼小心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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