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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233刀殺情人!!!~女同志判無期!!~

莊子說:哀莫大於心死...
每每看到這種判決,心裡就很難過,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
法官的身上,我不相信法官能夠很超然的面對,台灣現在
法官大部分只會在公文裡辦案,不知民間疾苦。
台灣目前的法律條文規範一審判決後,二、三審不能判的
比一審更重的刑責,那麼嫌犯只要在一審法官面前表現出
最大的悔過誠意,那麼就算殺了人,不一定會被判死刑,
這就是台灣所謂的法治社會,悲哀!
你我深思有何用?這些立法委員們、官老爺們不深思有用嗎?
我倒覺得我們該深思如何揭竿起義、街頭抗議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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