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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痛批︰中國四川團侵門踏戶 陸委會狀況外

立委痛批︰中國四川團侵門踏戶 陸委會狀況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26/today-p4.htm
來台參訪的中國四川省長蔣巨峰週一與我方四個單位簽四項協議,對象有金融研訓院、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等官方性質單位。民進黨立委昨痛批中國製造「省對省」的矮化氛圍,主管的陸委會卻完全狀況外。
蔣巨峰在台期間,部分平面媒體以全版或半版「專題報導」,「介紹四川商機」,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拿出「經濟日報」、「工商時報」等報紙的招商廣告,質問列席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這種搭配平面廣告的方式招商,明顯違反兩岸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陸委會為何遲不處理?
賴幸媛坦言,廣告內容確已違法,但因開罰不是陸委會權責,所以會依招商廣告的性質,移送至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中國地方省長陸續來台,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也抨擊這是中國刻意在國際社會製造「省對省」的政治氛圍。他並舉這次蔣巨峰來台所簽署四項協議,明明以地方層次的官方位階矮化台灣,但兩岸協議主管機關的陸委會卻搞不清楚。而中國官媒新華社、中新社也以「川台」簽署四項合作協議來形容。
賴幸媛剛開始時還推稱這是民間對民間,陳明文則反駁對方不但是官方的四川省政府,台灣的簽約者有金融研訓院、桃園國際機場公司、長榮航空、中興大學環境保育及防災科技研究中心。而我方前兩者即具官方性質。
陳明文並痛批,本週一所簽署的協議,還是由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所見證,陸委會根本是狀況外。
依據兩岸條例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及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非經陸委會的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同時,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經官方的授權之外,也不得與對岸簽署「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由於法律的規範明確,會議主席邱議瑩當場裁示,要求陸委會進行調查,包括金融研訓院、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是否有先向主管機關報備?還是逕行與對岸簽署?陸委會必須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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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聯手將台灣打成台灣省   這種省對省簽約   還是國民黨榮譽主席做見證............
再來法律層面  陸委會主委不知道這件事情  還推拖是民間對民間  所以不得不懷疑 陸委會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
陸委會沒有授權簽署協議  兩個官方單位卻簽署協議   說要依法行政的騜  怎麼不出來握拳震怒?
要不是這幾位立委出來質詢   台灣人民還要被蒙在鼓底   騜執政後台灣跟大陸到底有多少這種協議?
被說是中國化  終極統一  我想看看現在的事證  可以知道 絕非空穴來風......台灣人2012該做一個選擇  是要選擇統一 還是 台灣是一個國家?

不知道國民黨簽署 見證  的協議  能不能夠代表台灣全體人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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