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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唸的祭文就是討馬檄文

在整個扁貪污的案件裡
我們可以發現~扁其實不是沒有錯~他有錯
但他錯的不是貪污~而是沒有照政治獻金法去收取那些獻金
所謂的貪污指的應該是虧空公款或是利用職權取得不法利益~
扁是有包工程~還是收取這些獻金後有開後門呢?
我想不管是檢調~特偵組~好像都沒有拿出一個決定性的證據
台灣是無罪推斷論的國家~在沒有決定性證據~及法官判決前
所有的犯人都是無罪~只是"嫌疑"犯
但我們可以看到~扁不可能偷渡~更無法落跑~結果先被羈押一年多(記得好像是~如果有錯請大大改正)
扁案甚至於前第一家庭的案件~整個來看~好像都是先被定罪再來找證據
扁的兒女有洗錢嗎?
馬的女兒有用她的身份圖利特定團體嗎?
阿珍有收取不當的金錢嗎?
馬的姐姐有沒有掩護某些特定的公司呢?
其實前後任第一家庭成員~如果要抓~都有些問題~但一邊是先判有罪再找有罪的證據
另一邊則是已經先判沒罪再找沒罪的證據
難怪乎~某些國民黨人敢說~法院是我們開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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