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樓主:
您應該是指公寓1F的房屋吧 不像是透天屋
不然樓上的住戶怎麼會不是自家人 所以我判斷是公寓1F
如果是公寓1F的產權使用到別人的外牆作固定 樓上住戶有權利拆除沒錯
騎樓的認定在權狀上面有登記 一般來說隔壁有共同牆面 你們可能是同一批建案
那隔壁應該是也是騎樓用地(調個謄本就知道了)可能自己圍起來 那是可以檢舉報拆的
騎樓的用法有的地方政府劃定不同
如果在特定區域 有些騎樓是有"使用權" 跟所有權不一樣
完全可以使用不讓別人停車或是自己擺設物品 但是要跟市政府買
除非你岳母家有特定劃分 類似觀光夜市 還是什麼的
不然騎樓屬公共空間 他確實可以停 但是如果妨礙到別人出入不便 依然可以報警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