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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滅頂講證據 不能抹黑

造謠確實不對,但若鑽規定的漏洞這就屬於個人行為了…
然後一昧玩哀兵政策,怎不回頭自省要求退股?
統一之前幾乎每次食安都中獎,但貌似沒什麼呼喻抵制統一行為(塑化劑、毒澱粉、毒油…)
但和味全當初由經營者授意其中存在著本質上的差異…

另外個人是覺得拿義美巧克力泡芙事件相比並不恰當…
該事件應該只是工廠廠長的行為至於經營者是否有授意?
而頂新味全讓人嫌惡的一個重點則是當初的無良行為是由經營者主動授意而為
也就是全公司的員工被拉下水成為共犯!
當初新聞說味全實驗室的酸價檢測只是當成進貨價格的談判…
因此味全自己的食安檢測能讓人安心?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
枯枝修不修掉樹都還是可以活
但若根爛了這棵樹就只有死路一條!


舉個例…
中華職棒的假球事件一堆
印象中其中一次是其中的一隊直接參與(XX暴龍?;忘了…另,有誤歡迎指正~)
最後是該球團老闆被要求賣出球隊,同時該隊球員全變成自由球員
至於有多少之後還在球場就不清楚了…
個人在之前就已經沒進場看球了…(改看日本職棒轉播)
這是淡淡然?XD

一個球員打假球,開除掉可能就可以止血
但若球團老闆參與打假球呢?


至於好市多的秒退…
如果賣場的遊戲規則同意這點那也沒什麼好評論的…
就像以前民法明文寫著拾獲遺失物可以要求30%的價金(已修改)
今天一位拾獲他人遺失物品的人要不要去求這30%的價金是屬於個人選擇
即便他所拾獲的這些錢是筆保命錢他 還 是 可以要求其中的30%
你可以說他無情、冷血、自私鬼…但無法批評他的行為…
因為他只是行使了律法中屬於他的 權力(選擇權?XD)



上天或許不殺回頭子,但也不至輕縱頑劣孽子…
人不是神,也無權去審判人
但確保 義 能在地上流佈尚屬可努力的事…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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