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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陳由豪聲請撤銷通緝 遭駁

陳由豪聲請撤銷通緝 遭駁

中時電子報2018年9月24日 上午5:50
被國稅局列為欠稅大戶第12名的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因被控掏空案逃亡大陸多年,現僅剩一起損害債權案遭通緝,他宣稱同案被告判無罪確定,他也應會判無罪,沒必要再通緝,在中秋節前跨海具狀聲請撤銷通緝。但法院「打臉」陳,指他案發後從未出過庭,通緝依法有據,予以駁回。

陳逃亡多年,案件均因追訴權時效完成,分獲不起訴、免訴,目前僅剩損害債權案仍遭通緝。據估算,陳通緝時效至2025年,陳還要躲7年才能完全脫身,屆時他已85歲。

陳被控積欠綜所稅共4.36億,唯恐名下東豐、東盟股票遭拍賣抵稅,2011年3月找「萬事達」公司負責人吳日興跨海製造假債權,佯稱欠泰國人債務,將未被查扣股票移轉到萬事達脫產,2012年11月北檢依損害債權罪起訴陳、吳。

吳日興一審獲判無罪,高院2014年8月駁回檢方上訴,吳無罪確定;陳由豪因未到案,北院2015年9月20日通緝陳由豪。但陳日前委託律師具狀聲請撤銷通緝,指同案被告吳日興獲判無罪確定,他應也會判無罪,沒有再通緝他的必要。

但法院認為,陳2002年8月29日即出境,2009年2月9日取得大陸身分,同年6月遭撤銷戶籍,案件審理期間陳從未出庭,僅由律師到庭辯護,對陳通緝迄今。

法院強調,吳日興無罪判決之效力,僅及吳一人,陳並非當然應判決無罪,陳明知遭通緝後,猶避居海外不回國應訊,有繼續通緝必要,通緝原因尚未消滅,因此聲請撤銷通緝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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